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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福州泓欣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MZZJ[GK]2017010的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 福州泓欣 按合同规定 按合同规定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叁佰捌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贰元捌角陆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五一九路39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服务范围及内容。道路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面积为160.81万平米,绿化带7.1万平米,公园绿地165.26万平米,管理垃圾转运站8座、公厕50座,所有垃圾区间收集和外运。其中: ①.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面积为160.81万平米(具体数据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算数据为准,具体路段面积附表)。如有新增面积按同类费用增拨经费。 ②.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核心区域内(160.81万平方米)和非核心区域内(晒口、故县、城郊工业园区48.2万平方米)所有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③.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转运点垃圾转运作业。负责8个站点内的垃圾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④.城区公园保洁作业。负责城区公园内的日常保洁和环卫设施的维护和保洁及垃圾清理。 ⑤.公共厕所保洁作业。乙方主要负责城区已建成及公园内公厕(50座)日常清扫保洁、管理、维护修缮和化粪池清理等(不含大修和改建),新增的公厕与服务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按同类管护费用增拨经费。 ⑥.绿化带清扫保洁作业。负责建成区内约7.1万平方米行道树、移动花盆及绿地及其附属设施清扫。 ⑦.其他保障作业 a.重要时间节点保障作业 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国家、省、南平市及邵武市本级检查评比活动期间,除执行日常工作任务计划外,须服从统一指挥及调度,适时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作业时间,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检查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b.突发应急事件保障作业 针对因各类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防灾减灾工作(如:台风、暴雨、内涝等),需制定相应保洁保障作业方案,积极采取有效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顺利进行。 (2)工程量详见附件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以下标准支付当月服务费,考核方案及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6。 (1).考核得分≥95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90分≤考核得分<9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 (3).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 (4).80≤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2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80%。 (5).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减扣当月服务费100%。一年内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做任何赔偿,并对乙方进行强行接管。 (6).第一年考核平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甲方将与乙方续签5年合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年服务费10%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交缴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甲方待每年服务期满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予以逐年无息返还上一年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作期按“1+5”的方式执行,即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全年的综合考评成绩对乙方进行考评,如达到要求则继续签订后续5年协议,否则终止协议,重新组织招投标选择其他服务企业。。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上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事件发生之日起1到3天内)解决,消除社会影响。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乙方责任的任何一条,且经甲方劝阻或警告后仍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可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不予支付的服务费系违约金。 4、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多次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当期应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5、如果中标企业一年内三次无法达到我市清扫绩效考评要求,则启动退出机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市环卫处临时接管其人员进行保洁。。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
合同协议书
甲方: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签订地点:邵武市
乙方:福州泓欣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27日2018年3月14日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MZZJ[GK]2017010的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及内容。道路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面积为160.81万平米,绿化带7.1万平米,公园绿地165.26万平米,管理垃圾转运站8座、公厕50座,所有垃圾区间收集和外运。其中:
①.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面积为160.81万平米(具体数据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算数据为准,具体路段面积附表)。如有新增面积按同类费用增拨经费。
②.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核心区域内(160.81万平方米)和非核心区域内(晒口、故县、城郊工业园区48.2万平方米)所有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③.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转运点垃圾转运作业。负责8个站点内的垃圾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④.城区公园保洁作业。负责城区公园内的日常保洁和环卫设施的维护和保洁及垃圾清理。
⑤.公共厕所保洁作业。乙方主要负责城区已建成及公园内公厕(50座)日常清扫保洁、管理、维护修缮和化粪池清理等(不含大修和改建),新增的公厕与服务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按同类管护费用增拨经费。
⑥.绿化带清扫保洁作业。负责建成区内约7.1万平方米行道树、移动花盆及绿地及其附属设施清扫。
⑦.其他保障作业
a.重要时间节点保障作业
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国家、省、南平市及邵武市本级检查评比活动期间,除执行日常工作任务计划外,须服从统一指挥及调度,适时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作业时间,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检查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b.突发应急事件保障作业
针对因各类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防灾减灾工作(如:台风、暴雨、内涝等),需制定相应保洁保障作业方案,积极采取有效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顺利进行。
(2)工程量详见附件1。
二、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按“1+5”的方式执行,即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全年的综合考评成绩对乙方进行考评,如达到要求则继续签订后续5年协议,否则终止协议,重新组织招投标选择其他服务企业。
三、服务总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6年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捌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贰元捌角陆分(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元),本合同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叁万叁仟柒佰肆拾叁元捌角壹分(小写:¥25633743.81元)。本合同服务费包含作业数量规模、等级;作业时间、要求及质量标准;人员配备数量及其工作、福利(各种补贴、员工医疗、养老“两险”等)、岗位津贴、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作业工具、设备配置、折旧及维修费用;管理费用(行政开支、水、电、租金等)等;财务费用、服装费、保洁用具、突击费用和其他等费用。其中城区至吴家塘热解气化场的运距,按年服务金额中的运距同比例下浮。
2、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以下标准支付当月服务费,考核方案及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6。
(1).考核得分≥95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90分≤考核得分<9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
(3).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
(4).80≤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2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80%。
(5).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减扣当月服务费100%。一年内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做任何赔偿,并对乙方进行强行接管。
(6).第一年考核平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甲方将与乙方续签5年合同。
3、项目公司第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核付服务人,服务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次月的15号拨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等额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年服务费10%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交缴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甲方待每年服务期满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予以逐年无息返还上一年的履约保证金。
五、项目公司成立的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设立全资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内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
3、项目公司成立后,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乙方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如乙方违约转让,甲方将终止协议,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工作要求
1、保洁时间内,乙方保洁员着统一保洁服装。
2、乙方应根据作业服务需要,配足设备、保洁用具和车辆,确保服务作业需要。
2、乙方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理,发现卫生设施损坏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3、如遇突击任务,乙方要服从甲方指挥,听从调遣,无条件完成各项环境保障任务,必要时乙方负责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突击费用不另行计取。
4、节假日期间,乙方需安排负责人员值班,如遇突发事件,乙方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并立即组织保洁人员处理环境问题。
5、乙方应每日安排专人巡查承保范围内的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七、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3、甲方依据清扫保洁、清运、公厕管理、公园保洁等四部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乙方的保洁工作进行奖励或惩罚。
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5、配合乙方协调处理在合同存续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及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作业。
2、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3、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第一年应将年承包金总额的20%用于环卫基础设施投入,如购买垃圾清运车、铲车、集装箱、果壳箱、建设垃圾池等,其后,每年按不低于年承包费总额的8%投入,逐步淘汰及更新作业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具体设施设备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添置。如上级单位在政策上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则乙方需要无条件相应政策要求,投入设备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相应费用由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补贴。
4、现各单位的临时或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全盘接收、工人自愿、一年稳定”的方式安置,即市环卫处与临时聘用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工人可自行选择去留),乙方按照“应聘尽聘”的原则,对这些临时和聘用人员全员无条件接收(无劳动能力、不服从管理的除外),乙方至少一年内不得主动辞退工人。
5、乙方必须依照国家、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招聘保洁人员,招用人员身份证件等手续必须配备齐全,并加强对所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乙方应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员工缴纳相关保险待遇按照企业实际缴交情况据实结算,以329.37万元为封顶额;乙方应确保其员工工资应不低于2.55万元/人/年保障(未包含岗位津贴、高温补贴、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如未保障则按实际支付情况进行测算。乙方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其他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员工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社会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依法依规解决。乙方应确保其员工遵纪守法、倡导文明、衣着整洁、标志明显。
6、为鼓励乙方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同意乙方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将通过减员增效的办法,提高机械作业率。
7、现各单位及环卫处的固定资产,已由环卫处聘请中介公司进行估价(聘请中介公司所产生的评估费由采购人或环卫处支付),‘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详见附件,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内固定资产,中标后将固定资产费用支付给采购方。乙方承担的资产估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八、上级补助资金
该项目运作后,所有的上级补助奖金及奖励款归邵武市政府所有,由邵武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投入相关的环卫事业中。
九、服务服务质量及要求
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保洁服务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乙方工作认真负责,考核达到要求且无不良记录的,甲、乙方可续签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一年内三个月考评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不包括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上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事件发生之日起1到3天内)解决,消除社会影响。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乙方责任的任何一条,且经甲方劝阻或警告后仍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可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不予支付的服务费系违约金。
4、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多次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当期应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5、如果中标企业一年内三次无法达到我市清扫绩效考评要求,则启动退出机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市环卫处临时接管其人员进行保洁。
十三、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津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1.工程量清单
2.邵武市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考评方案
3.邵武市城市道路保洁服务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
4.邵武市城市垃圾清运服务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
5.邵武市公厕保洁维护管理服务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
6.公园卫生保洁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附件2
邵武市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考评方案
一、考核人员组成
考核人员由市文明办、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卫处人员和全体市民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环卫处。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制度:实行三级考核制度。
一级考核为环卫处负责的日常考核;
二级考核为街道社区负责的不定期考核及市民的举报考核;
三级考核为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考核。
(二)考核次数:督查组对服务方的考核每周一次,临时抽检,日常考核组对服务方作业组的考核每日一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评,街道社区对服务方的考核每周三次,临时抽检。
(三)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邵武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邵武市城市垃圾清运市场化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邵武市公厕作业服务考评评分标准
公园卫生保洁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三、奖惩办法
(一)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项目公司履约的第一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一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企业清扫保洁、清运、公厕管理、公园保洁四部分进行分别考评,各部分的权重依次分别是40%、30%、20%、10%,考评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分别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二)发放等级:
1.考核得分≥95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90分≤考核得分<9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
3.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
4.80≤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2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80%。
5.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减扣当月服务费100%。一年内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做任何赔偿,并对服务企业进行强行接管。
6.第一年考核平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采购人将与原服务人续签5年合同。
(三)项目公司第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核付服务人,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支付。
(四)针对因各类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防灾减灾工作(如:台风、暴雨、内涝等),需制定相应保洁保障作业方案,积极采取有效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顺利进行。如因服务方人员工作失误影响防灾减灾工作,采购人有权进行经济上处罚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考评,服务方应确保检查过关,如因服务方人员工作失误影响考评结果,政府方有权进行经济上处罚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因工作不到位被市级以上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市级以上检查失责等问题,视情节轻重,从当月考评总分中一次性扣3—20分。
四、考评方式及方法
(一)邵武市环卫部门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检查考核,对照《邵武市道路保洁考核评分标准》、《邵武市城市垃圾清运市场化服务考核评分标准》、《邵武市公厕保洁维护管理服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检查考核办法定为:
1.环卫日考评。环卫部门组建考评小组,对检查的道路分区分任务划分好,按照随机抽取成员的原则进行全覆盖检查,如未发生扣分项,采取零扣分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查结果通报相关企业。
2.街道、社区考评。社区工作人员对自己辖区的路段至少考评3次,如未发生扣分项需零扣分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查结果通报相关企业。
3.“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况”考评由文明办、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4.主管部门组织抽查考评。主管部门组织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每月至少进行考评两次。
5.市民举报扣分考评。
(二)计分规则。环卫日考评分数与社区考评分数每日累加平均计分,社区未记分时则只计算环卫日考评分,该考评分为每月考评基本分。市民举报扣分考评,按市民举报的当天进行扣分,计入当日的考评得分。
重大事项管理落实考评,按每月进行累计扣分直接在月总分中直接扣分,扣分项计入每月总成绩进行扣分。
主管部门组织抽查考评分数按照每月抽差次数进行平均计分,扣分项计入每月总成绩进行扣分。
月考评得分=每月考评基本分-重大事项管理落实考评扣分-上级部门组织抽查考评扣分平均分
(三)所有参与考评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考评均需提供考评扣分情况表,即使未扣分也要提供零扣分报表。
附件3
邵武市城市道路保洁服务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
3-1邵武市城市道路保洁服务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方法和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主次干道(1-2级路段)实现18小时(04:00-22:00 )20分钟保洁制,小街巷(3级路段)实行14小时(04:00-18:00)30分钟保洁制。清扫保洁要做到道路、人行道等干净,无明细垃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转运三轮车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治清洁(果皮箱每天“一洗两掏”,垃圾桶、垃圾转运三轮车每天清洗一次)。
一、道路保洁时间标准
一、二级道路18小时(04:00-22:00)
三级道路14小时(04:00-18:00)
二、道路保洁质量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扫、洒水、道路清洗)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墙体基石头(机扫、洒水到道路基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5米。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本色,无污染。
2.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其中,一、二级道路基道路中间隔离栏每日至少洒水、冲水1次。快车道、人行道所有道路每月冲洗1次。
3.绿化带保洁标准按道路保洁标准进行考核。
三、道路环卫设施管理标准
1.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垃圾桶要按指 定位置摆放,无破损、歪斜现象,无满溢、污垢、桶外无暴露垃圾,且垃圾桶要一天一清洗。沿街道路两侧商家生活垃圾(包括垃圾桶)必须做到不少于一日两次上门处置,做到即满即清。由于人员作业操作不当造成环卫设施破损的,由服务单位负责赔偿,因其他因素造成破损要及时报告。
2.保持道路果皮箱完好和整洁。做到一日二清一擦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缺。由于人员作业操作不当造成环卫设施破损的,由服务单位负责赔偿,因其他因素造成破损要及时报告。
3.保持环卫专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观整洁。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四、作业规范标准
1.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上午6:30前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一级道路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在凌晨03:30前完成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内河、窖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2.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文明作业,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着装整齐、整洁,服装费用由服务单位列支。
3.垃圾应倾倒在指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点等影响道路安全的地点,不得影响行人和正常交通秩序。完成当天的作业后所有的器具、车辆应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五、安全管理标准
1.服务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新录用环卫工人必须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道路保洁要进行安全生产方面轮训,各作业人员须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
2.服务单位要提供安全防护器材。保洁人员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普扫时应使用保洁小车和反光锥形筒围护清扫区域路面。清扫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
3.服务单位要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记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时应承诺10分钟内上报。
六、重大事项管理标准
重大活动应保障到位,市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投诉处理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自觉接受有关街道及上级的工作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服务单位有义务承担“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等服务。
3-2邵武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方式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情况 考评单位
一 道路保洁时间情况 现场检查 1、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1-2级路段04:00 -22:00时 、 3级路段04:00-18:00时) 1、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次扣2分。
台账检查 2、洒水、机扫、清洗频次达到规定的要求。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洒水车、扫路车、清洗车按计划出车,出车台账资料齐全;需调整洒水、机扫、清洗作业计划的,应提前上报调整后的作业计划。 2、道路洒水、机扫、清洗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
3、道路洒水、机扫空驶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2分。
4、未提前上报调整后作业计划的,按原计划检查考核。
二 道路保洁质情况 现场检查 3、路面干净。 5、路面10㎡内果皮≥3片;纸屑(烟盒大小)≥3张;塑料≥3个;烟蒂≥5个,扣2分。雨水井沟眼有积泥(嵌石)的每处扣2分,树圈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2分。
6、 道路积泥(沙石)长度<5米的每处扣2分,≥5米的每处扣4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
4、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污迹。 7、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污迹<1㎡的每处扣2分,≥1㎡的每处扣5分。
三 道路环卫设施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 5、垃圾收集容器完好。道路两侧的果皮箱无破损、歪斜现象,箱门要关闭;道路设置的垃圾桶整洁不破损,盖好盖。 8、道路两侧的果皮箱破损、歪斜、箱门未关闭的每处扣2分;
9、垃圾桶破损的每处扣2分,桶盖未盖好的每处扣2分。
6、果皮箱每天“一洗两掏”,垃圾桶、垃圾转运车辆每天清洗一次。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暴露垃圾。 10、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果皮箱、垃圾桶投放口平面的扣2分/处,垃圾收集容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5分,周边地面有垃圾污水的每处扣2分;
11、果皮箱(垃圾桶、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2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处扣2分。
7、垃圾中转规范卫生,无滴漏污水及污渍,无散落垃圾。 12、垃圾中转有污水、污渍、散落垃圾的,每发现1个问题当月考核分扣0.1分。
8、环卫专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观整洁、无破损。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13、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于15cm×15cm),
14、垃圾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0.1分。
四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 9、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上午6:30前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1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的每条道路扣5分,完成普扫的路段路面有垃圾的每处扣2分,整条路未完成普扫的扣10分。
10、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机扫质量达标。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16、清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每次扣5分;机扫路面应干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5分。
17、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清扫时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5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1分,清扫保洁时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或向道路两侧反扫的每次扣5分;垃圾清运小车将垃圾直接接触路面(或地面)进行转运的每次扣5分。
四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 11、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2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18、凌晨普扫前未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交通高峰时期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洒水车未安装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或警示灯缺失、破损的,每车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
19、在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仍播放提示音乐或未启用警示灯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
20、洒水车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洒水时未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
21、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当月考核分扣0.2分。
12、扫路车作业时车速≤10km/h,清扫时必须启用警示灯,清扫时须喷水压尘。 22、扫路车清扫时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5分。
23、未开启警示灯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未喷水压尘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
13、清洗道路时高压冲洗车速度保持在5km/h-10km/h。 24、高压冲洗车作业时速度超过10km/h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
14、环卫工人应统一着装,巡回保洁员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畚斗等作业工具,着装要整齐、整洁,胸前佩戴上岗证,文明作业,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 25、环卫工人着装不规范,如衣冠不整(如钮扣不扣、工作帽歪戴等)、服装不洁、未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未使用统一的保洁工具的每人次扣2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26、保洁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每人次扣2分;乱穿、乱闯交通信号灯捡拾垃圾的每人次扣4分。
15、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 27、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10分。
28、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落叶的每条道路扣3分,未及时转运处理树叶的每次扣3分。
五 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16、环卫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保洁人员须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普扫时应使用保洁小车和反光锥形筒围护清扫区域的路面。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9、未按要求完成辖区一 线道路保洁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2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环卫工人作业期间,每发生1起有责交通伤人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1起有责死亡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10分,当年所有奖励取消。
30、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5分;保洁员工作时间未穿反光工作服的,每人次扣10分;保洁小车、垃圾清运小车未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的,每车次扣10分;普扫时未使用反光锥形筒围护清扫区域路面的,每次扣10分。
31、清除大片污染时,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10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5分。
六 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17、道路保洁投诉处理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无有责投诉事件发生,重大活动保障到位,市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检查时发现途经的道路保洁问题多,保洁质量差,相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32、市民投诉的道路保洁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扣当月考核分0.2分;
33、因工作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市级及以上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每件问题,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
34、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
35、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分2分;
36、市级以上检查失责任分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
37、对非当月被检道路上发现的突出保洁问题,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1分;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2分。
专项检查 18、建立领导重点交办问题督查复查机制,将当月领导督办的保洁质量差的道路纳入次月复查名单,将当月领导关注的典型保洁问题纳入次月重点检查项目。 38、在次月列入复查的道路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长效保洁不落实、典型保洁问题不解决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
备注:1.未注明是当月考核分扣分及总考评分扣分的均为某次检查某条道路扣分。
2.路段类别不同,巡回保洁时间不同;路面保洁事件按巡回保洁时间来取证扣分。
附件4
邵武市城市垃圾清运服务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
4-1邵武市城市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1.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各种环卫作业车辆(含扫地车、清洗车、洒水车、清运车、人力手推车、人力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等)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吊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 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4.环卫车辆在作业时必须开启行车记录仪及GPS系统。
5.车辆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
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垃圾填埋场,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
7.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标识规范;
8.严格执行进磅计量,索取计量单,服从检查指挥;
9.在垃圾填埋场倾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在卸垃圾平台卸完垃圾后,即予关闭复位车箱,并把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清理干净方能离开卸垃圾平台。雨天平台泥泞时可在填埋区(倾倒区)入口指 定位置清理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
10.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场后必须依次减速通过车轮清洗平台,使车辆车轮自动清洗干净,同时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11.遵守环卫停车场和修理厂相关规章制度。
12.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4-2邵武市城市垃圾清运市场化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检查
项目 检查
方式 质量标准及作业要求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具体地点 扣分
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1、规章制度检查(10分) 台账检查 明确责任,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1、有垃圾收运工作计划。
2、有垃圾收运工作安全制度
3、有垃圾收运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自查记录。
4、有垃圾收运工作分工、责任区划分、定范围、定人、定责 1、无垃圾收运工作计划扣2分。
2、无垃圾收运工作安全制度扣2分。
3、无垃圾收运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扣2分。
4、无垃圾收运自查记录扣2分。
5、无垃圾收运责任区划分、无定岗、定车扣2分。
2、文明作业优质服务
(10分)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1、不按时上下班、脱岗、着重不整、穿拖鞋作业。
2、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3、被市领导及人大、政协检查发现问题。
4、被市民举报问题。
5、管理员要严格管理、文明作业,优质服务,严禁乱收费。 1、发现不按时上下班、脱岗、着重不整、穿拖鞋作业,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发现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发现被市领导及人大、政协检查发现问题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市民举报问题,经查实,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发现管理人员收费现象,经查实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区间收集运输管理和要求
(30分) 现场检查 1、按规定的垃圾收运时间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3、垃圾收集应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4、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
5、收集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垃圾应直接送至制度的转运站。
6、垃圾收集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7、垃圾运输途中没有沿路抛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
8、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载、超高运输。
9、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10、不得收取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垃圾。 1、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生活垃圾及开放垃圾转运的,每一处扣3分。
2、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封闭性不好,外体不干净,每发现一处扣3分。 3、垃圾收集点无日产日清,有积压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垃圾收集点无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收集完成后,垃圾收集点未及时清理,垃圾未直接送至指 定的转运站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垃圾收集箱内的垃圾未及时清除,满溢和散落,未定时清洗箱体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7、垃圾运输途中出现沿路抛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每发现一处扣3分。
8、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封条密闭不紧,造成垃圾裸露、垃圾飘撒、污水滴漏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9、垃圾转运量超重、超高运输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10、垃圾运输车箱体或车尾部不洁,往返垃圾车悬挂垃圾或其它杂物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11、垃圾收运过程收运合同中所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垃圾转运卫生和设施管理
(30分) 现场检查 1、垃圾转运站各项制度牌整齐悬挂于站内醒目位置,垃圾转运站管理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经培训持证上岗。
2、设施齐全,设备完好
(1)垃圾转运站管理员与操作工要保护站内各种设施,保证设施齐全、设备完好;严禁未经营培训人员上岗操作,机械设备应专人开机,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和故障。
(2)操作工保护好站内各种设施,站内门窗、消毒箱、开关盒、照明灯具、供水设施等无丢失,无破损。
(3)转运站内设备、设施做好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3、保洁及时,卫生良好。
(1)保持站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地面、墙体、房顶、管理间、工具间、机座下、排水沟等处要保持整治,工具按规定位置放置。
(2)严禁转运站内翻捡垃圾,一经发现辞退处理;严禁站内及周边乱堆放杂物、乱吊晒衣物。
(3)垃圾转运站管理员、操作工应拒绝破损车辆(机动)、箱体以及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进出站,垃圾出站前应做好清洁箱体,严密加罩出站。不滴漏污水,不飘洒垃圾。
(4)每日做好冲洗、保洁、消杀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管理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有序,确保站内和周边(3米)环境卫生整洁。
(5)垃圾车在站内装载垃圾时要充分排放污水并检查密封性是否良好,必要时应紧固锁紧装置。
(6)在垃圾收集、压缩过程中,应执行封闭式作业,并启动除臭系统,确保站内的空气清新。 1、无站牌(或丢失未补上),未经培训无持证挂牌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垃圾转运站内设施不完好,电源开关无罩,照明灯具破损,水龙头丢失、破损、工具乱置摆放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3、垃圾无日产日清,有积压现象,每发现一次扣3分。
4、垃圾转运站内、周边乱堆放废品杂物或乱吊、挂晒衣物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垃圾转运站内以及周边地面不洁或垃圾成堆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6、发现垃圾转运站内有翻捡垃圾现象的,每日每次扣3分。
7、垃圾转运站内卫生不整洁、墙裙、墙体、屋顶、窗户出现积尘,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垃圾转运站内发现蜘蛛网,每网口1分。
9、消杀不力,场内苍蝇密度较高,扣3分;特别严重扣5分。
10、压缩机表面积尘扣1分;压缩机下洒落垃圾未及时清除扣1分。
11、车容车貌(汽车)不整洁、每发现一辆扣1分。
12、汽车装载垃圾暴满、超高或加挂、夹带,每发现一辆扣3分;加罩不严,每发现一辆扣3分。
13、管理间脏乱的扣2分,特别严重的扣3分。
14、管理员不按操作规范和安全程序操作的,扣1分;将机械交予其他无证人员操作的扣2分;因设备维护不善,造成机械故障扣2分。
5、垃圾外运运输管理要求
(20分) 现场检查 1、垃圾运输途中有沿路抛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不得收取运输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垃圾。 1、垃圾运输途中出现沿路抛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2、垃圾运输车密封条密闭不紧,造成垃圾裸露、垃圾飘撒、污水滴漏的,每发现一辆扣3分。
3、垃圾装运量超重、超高运输的,每发现一辆扣5分。
4、垃圾运输车箱体不洁或车箱尾部不洁,往返垃圾运输车悬挂垃圾或其它杂物的,每发现一辆扣5分。
5、垃圾收运过程收运合同中所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附件5
邵武市公厕保洁维护管理服务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
5-1邵武市公厕保洁维护管理服务标准
1.公厕实行专人管理,每天 24小时免费开放。每天至少进行四次大清洗,作业时间5:00-6:00;12:00-13:00;17:00-18:00,22:00-23:00,厕内设施齐全、完整,无损坏,做到“三通”(通水、通电、排污管道畅通)。制度上墙、工具放置整齐,无乱张贴(涂画)、无乱拉挂、无乱塔建。厕内外指示牌、标志牌规范。定期开展消毒、除“四害”,并负责周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2.粪便收集清运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定期清运化粪池的粪便、粪渣、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粪便池随满随清,其他公厕粪便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地下化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标识。收集和运输设施设备密闭性好,清运粪便过程无溢流。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运作业结束后,应盖严(修复)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运工具;
3.公厕的日常保洁管理要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厕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六无”(即:无痰涕纸屑、无屎尿溢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蝇蛆、无明显臭味)、“四净”(即: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
4.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2邵武市公厕作业服务考评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具体地点 扣分
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10分) 1、未设置制度牌、标志牌扣10分,内容不齐全或悬挂不整齐,扣5分;
2、服务员无挂工作牌上岗,扣5分;超龄人员替岗、在工作场所做私活扣5分;脱岗15分钟以上扣10分;
3、无故关门,扣10分;
设施齐全设备完好
(15分) 4、厕内设施如门窗破损,水电设备丢失破损,灯不亮未及时维修的每处扣5分;
5、无消毒箱或消毒工具、药水不齐全,每项扣5分;
6、管道堵塞、化粪池满溢,未及时上报进行清掏疏通的扣2分;
保洁及时卫生良好(40分) 7、地面有烟头、纸屑、痰迹、尿液等丢弃物,未及时保洁的每处扣2分;花格、门窗、玻璃、墙壁有积尘的扣5分;
8、蹲位上及便池有粪迹,大便槽、便盆有积粪,每蹲位扣5分;
9、小便槽有尿碱每个扣2分;
10、倒粪口保洁不及时,有粪迹的扣10分;
11、消杀不力,厕所发现有蛆虫的扣10分;苍蝇、飞虫等扣2分;
管理到位整洁有序(25分) 12、隔板、独立门有污迹、乱涂写、乱张贴的每处扣5分;管理间杂乱、工具摆放散乱的扣10分;
13、在厕内饲养家禽、宠物的扣20分;
14、公厕周边(3米内)环境脏乱,乱晾晒衣物等,每处扣5分;
文明作业优质服务(10分) 15、服务态度差,与就厕人员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16、强卖手纸或变相收费的,扣10分;
重大事项 17、凡各级领导批评或新闻媒体通报、被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扣20分;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必须辞退公厕服务员。被市环卫处考评减分的,按10倍计分。
附件6
公园卫生保洁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应扣分数 扣分地点
1 保洁人员人数每班不少于规定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着装上岗 每人每次扣1分
2 每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园清扫,并将垃圾清运完毕 每次扣3分
3 及时清扫园路、硬地、草坪、灌木丛、滩涂地中的纸张、饮料瓶、塑料袋、果皮果核等可捡物 每个扣0.1分
4 及时清扫园路、硬地、草坪、灌木丛、滩涂地中的纸屑、碎物屑、水果渣、粪便等可扫脏物 每处扣0.1分
5 及时清扫园路、硬地、草坪、灌木丛、滩涂地中的纸屑、碎物屑、水果渣、粪便等可扫脏物 每处扣0.05分
6 及时清扫园路、硬地、草坪、灌木丛、滩涂地中的瓜子壳、花生壳、烟蒂、分散碎屑等细小杂物 每处扣0.1分
7 及时清除椅凳、花台、果皮箱、指示牌、园灯、亭、廊、柱、雕塑、围栏等设施上的灰尘、泥土张贴、涂画、蜘蛛网等 每处扣0.1分
8 及时清扫广场、硬地、路面上的沙土、淤泥、积水 每处扣0.2分
9 及时打捞水池内的树叶、生活垃圾及其它漂浮物 每处扣0.2分
10 按要求清洗喷水池 每次扣3分
11 果皮箱内桶每月清洗 每个扣0.5分
12 保洁垃圾应在指 定地点临时存放,园内不得有暴露垃圾,不得将垃圾随处丢弃 每处扣0.5分
13 园内垃圾日产日消,垃圾不得在园内过夜 每次扣5分
14 清扫工具、垃圾车应在指 定地点存放 每处扣2分
15 规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特别是发现果皮箱外表受损或内桶丢失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 每次扣0.5分
16 节约用水、用电,文明礼貌劝导游客保持公园环境整洁 每次扣0.3分
17 未按以上第1条-第16条执行或操作,被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按标准双倍扣分
18 未按以上第1条-第16条执行或操作,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的 按标准双倍扣分
19 未按以上第1条-第16条执行或操作,在各类检查中,被相关部门发现问题的 按标准三倍扣分
20 考核得分
被考核人 : 考核人:
日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乙方:福州泓欣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邵武市五一九路392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华雄大厦1#楼12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9-6325206 联系方法:1359941624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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