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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操场改造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民族中学
乙方:福建省大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YTG[GK]2018001的宁德市民族中学操场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中标方必须为本项目提供1年的质量保质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壹仟壹佰捌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103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福建高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订合同及设备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本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项目最终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德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宁德市民族中学乙方:福建省大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安市街尾103号住所:福安市鹤兴中路9-10号三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岩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59446850 联系方法:0593-661999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安市支行
账号:账号:132010100100076836

签订地点:宁德市民族中学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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