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2018年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任务检验机构遴选项目

2018年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任务检验机构遴选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GK]2018005的2018年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任务检验机构遴选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2018年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监督抽检任务检验机构遴选项目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 按合同规定执行 /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零柒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7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层;
4.3交付条件:服务完毕、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福州市2018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任务检测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00]FJGC[GK]2018005,采购计划备案编号:A-14311-GK-201802-B0429-FJGC),经采购程序结果,确认乙方为入围企业,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协议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最终确定各检验检测任务中选机构后,任务包负责单位可以视情况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跟踪和验收,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机构对抽检任务实施飞行检查和项目验收。其中项目跟踪和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采购招标文件要求含在中标任务包的每个批次中,此费用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款项由任务包负责单位支付,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7.1.1政府采购验收单及按国家规定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乙方、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帐号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帐号。 7.1.2其他有关资料; 7.2.付款方式: (1)乙方被抽中且接到任务后与任务包负责单位签订合同,任务包负责单位支付对应项目款项折扣后的50%; (2)乙方在完成本任务后,提供结算清单(必须注明检验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价格)、发票、相应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样品购买费用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余款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甲方与任务包负责单位或乙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3.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各入围企业须在入围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分别向采购人缴交的暂估金额7070万元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无息返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扣除履约保证金而未补足情形的,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为扣除后的余额。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有权保留更换入围企业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乙方自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完成任务,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抽查检验信息的书面材料时,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将视情况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20%~50%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抽检工作汇总和总结报告,事先又未经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将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有权拒付相应产品种类全部费用。 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抽样食品和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4.1.1.服务期限: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注: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由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遴选入围企业后,通过随机抽取各部门各县(市)区确定的任务包,抽取出承检机构。由各部门各县(市)区按其确定的任务包与承检机构分别签订具体任务合同。
14.1.2.服务地点:甲方各任务包主管单位指定地点。
14.2 合同金额
14.2.1.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抽检任务进行增减,具体抽检任务金额以实际下达任务为准。甲方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
14.2.2.甲方不承诺最低任务量,任务的分配主要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配合程度、就近等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随机摇号分配。
14.2.3.根据任务包摇号的实际情况甲方需同乙方签订具体任务包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以具体任务包补充合同为准。
14.2.4.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并经任务包负责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
14.3 服务质量保证
14.3.1.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14.3.1.1乙方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甲方的委托协议、与任务包负责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抽检监测的样品抽取和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乙方应当协助任务包负责单位和甲方做好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的起草、食品抽样工作以及抽检监测的结果汇总和质量分析。
14.3.1.2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保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必要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
14.3.1.3乙方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14.3.1.4乙方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任务包负责单位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检验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乙方应当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任务包负责单位。
14.3.1.5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14.3.1.6抽检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
14.3.1.7对抽检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一式四份)和电子扫描件、抽样单及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书(下同)、每份不合格样品附两份盖章后的乙方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任务包负责单位。
14.3.2.乙方在开展检验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4.3.2.1遵守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食品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14.3.2.2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14.3.2.3未经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或具体检验检测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其他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结果告知第三方;
14.3.2.4乙方应安排专人与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联系,并提供手机、QQ、微信公众号、邮箱等联系方式,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及后续工作;
14.3.2.5当有突发任务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甲方或任务包负责单位需求,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14.3.3.验收:在最终确定各检验检测任务中选机构后,任务包负责单位可以视情况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跟踪和验收,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机构对抽检任务实施飞行检查和项目验收。其中项目跟踪和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采购招标文件要求含在中标任务包的每个批次中,此费用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乙方: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住所:东部办公区8号楼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2165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振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鹭平
联系方法:15859026909
联系方法:1385999806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建行嵩屿支行
账号:账号:35101532001052500844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层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28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