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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储备泡沫液及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储备泡沫液及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对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储备泡沫液及叉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储备泡沫液及叉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RHP-Y10180006-4
2.3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类型
技术参数
采购数量
预算
(万元)
第一包
水成膜泡沫(3%)
满足GB 15308-2006标准,零下18度以下不结冰,提供产品型式认可证书,PH值6-9.5,表面张力≥15Mn/m,25%析液时间(淡水)≥3min,发泡倍数≥6;保质期≥8年,需提供20L样品。中标产品严格按照公安部《低倍数泡沫灭火剂包装标识统型要求》提供1000L包装。
658吨
780
第二包
抗溶性泡沫
(3%)
3%型水成膜抗融性泡沫灭火剂,满足GB 15308-2006标准,用于扑救醇、酯、醚、酮等可燃极性溶剂火灾,也可用于扑救油类火灾;耐寒型,零下18度以下不结冰,提供产品型式认可证书,PH值6-9.5, 25%析液时间(淡水)≥3min,发泡倍数≥6(20℃);保质期≥2年,需提供20L样品。中标产品严格按照《低倍数泡沫灭火剂包装标识统型要求》提供1000L包装。
70吨
80
第三包
A类泡沫
满足GB 27897-2011标准,能够在-18℃环境中正常使用,提供产品型式认可证书,PH值6-9.5,表面张力≥22.3Mn/m,25%析液时间(淡水)≥10min,发泡倍数≥35;保质期≥3年,需提供20L样品。中标产品严格按照《低倍数泡沫灭火剂包装标识统型要求》提供1000L包装。
25吨
40
第四包
叉车
柴油,额定起重量不低于2吨、货叉最大起升起高度≥3米、额定功率不低于36KW,质保3年。
6台
45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包至第三包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必须出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准许其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
3.1.3.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CCCF);
3.1.4.投标人必须提供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3.1.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3.1.6.投标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有销售业绩,以近三年的销售合同为准。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四包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必须出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准许其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必须提供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零配件供应仓库的相关证明文件;
3.2.4.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3.2.5.投标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有销售业绩,以近三年的销售合同为准。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包2套资料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137号新疆干部学院101室)进行报名。
携带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不需授权委托书);
(3)企业资质证书。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 由投标人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137号新疆干部学院1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按每包售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战勤保障大队二楼会议室(天山区明华街14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递交,并持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持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137号新疆干部学院101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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