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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一中新校区体育馆二次装修工程智能化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乙方:福州丰捷电子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ZSZB[GK]2017005-2的平潭一中新校区体育馆二次装修工程智能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1 平潭一中新校区体育馆二次装修工程智能化项目平潭一中新校区体育馆二次装修工程智能化项目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T-220,ph9009,VD55-L22等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提供所投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质保期(除技术参数中有约定之外),终身维护。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证期内软件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故障电话通知后,工作日中远程响应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4小时),由于软件本身问题导致的远程无法解决情况下,24小时上门。节能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平潭一中新校区;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保修期为一年。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更换零配件时的维修保养费用:按成本价收取。软件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招标人故障电话通知后,工作日中远程响应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4小时),由于软件本身问题导致的远程无法解决情况下,24小时上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设备出厂前乙方按设备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随同货物出具设备质量合格证。设备安装完毕后,双方按合同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90%的设备款,保修期内中标单位落实保修职责。2、第二年度支付5%设备款。3、第三年度支付5%设备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日内应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此时乙方提供的假冒伪劣品已安装完毕,则,除了全部拆除外,乙方还须承担拆除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乙方:福州丰捷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南路10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3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史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位权
联系方法:林我程,13850192877
联系方法:1395049559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507 0141 7000 1051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南路10号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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