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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湖集团水陆两用挖掘机采购、安装及生产用车(江铃皮卡车)购置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白湖集团水陆两用挖掘机采购、安装及生产用车(江铃皮卡车)购置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省直]
项目名称 白湖集团水陆两用挖掘机采购、安装及生产用车(江铃皮卡车)购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04日

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白湖集团水陆两用挖掘机采购、安装及生产用车(江铃皮卡车)购置项目(招标编号:GN2018-06-0741)进行比选采购。本项目于 2018年5月3日14时,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2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审)结果
标段一:合格供应商仅一家,不具有竞争性,本标段流标。
 
标段二:
项目名称
白湖集团水陆两用挖掘机采购、安装及生产用车(江铃皮卡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GN2018-06-0741/02
成交候选人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供应商名称
安徽宏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中崛公共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预计成交金额(元)
717000
718200
719400

公示期:自2018年5月4日 至2018年5月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评审情况简述
本次评审采用合理有效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及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发布。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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