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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一中新校区理化生实验仪器、体音美教学用具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乙方:福州讯锋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LQ[GK]2017014的平潭一中新校区理化生实验仪器、体音美教学用具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新校区理化生实验仪器新校区理化生实验仪器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群信等理化生实验仪器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1、我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质量免费保修期叁年,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免费保修期自全部货物(最后一次)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为用户更换,并确保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为了能保证及时响应售 后 服 务各项内容,我司特指定谌样水(15280108223)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前期供货情况及后期维修。质保期结束后,我司负责提供终身服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平潭一中新校区;
4.3交付条件:提供合格货物后进行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后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现场交货条件下,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发票;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验收合格文件。验收通过后15个日内首付90%货款,交付使用两年后符合合同要求15个工作日内付5%,3年后符合合同要求15个工作日内付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货物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招标文件未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乙方:福州讯锋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13706993688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公寓2#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袁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谌样水
联系方法:林老师 1385019287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法:1528010922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7062 1000 0875 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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