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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南平市朱熹路、成功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电子测速设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南平市鸿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MGC[XJ]2018007的采购南平市朱熹路、成功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电子测速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1 交通管理设备交通管理设备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陆佰零伍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业主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4.3交付条件:免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不得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如合同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中标人在工程完工后,应在7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决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准确齐全)。竣工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后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的,招标人按合同支付款项;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中标人应在1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整改后再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 2.招标人在收到中标单位要求进行验收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工程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的,招标人按合同支付款项;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中标人应在1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整改后再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95%。2.质保金5%,质保期12个月结束后,质保金由招标人按照实际使用人(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质保金支付意见进行免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壹元整(¥4931.00元)缴交。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实际使用人(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支付意见,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4个月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保修的,每拖延一日按合同总价的日万之七赔付违约金且还应承担甲方另外安排第三方维修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乙方仍应补足归还。 10.2、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则每拖延一日按应付金额的日万之七赔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九份,甲方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乙方:南平市鸿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56路住所:南平市延平区新建商业街B幢18#店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翠俤
委托代理人:
谢建彤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850626838 联系方法:187059993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人民支行
账号:账号:1406600109009043491

签订地点:福建南平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4日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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