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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清风园提升改造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乙方:广东朔土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GWCG[GK]2017018-1的集美清风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集美清风园提升改造工程集美清风园提升改造工程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 1项 60 保质期两年,2小时内响应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贰仟伍佰壹拾柒元肆角肆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按照承诺的内容进行设计图调整并提交采购人审批确认;在确认进场施工后60天内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清风园内;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即可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责任 5.1.1、负责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5.1.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5.1.3、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各项目的制作,并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各项目的重量、规格,以便甲方进行地质的勘探及基础的施工。 5.2.2、乙方应组织高水平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乙方应就本项目组织专门的设计工作组,确定双方认可的总负责人,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单。在设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工程过程中,如出现设计不符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负责人; 5.2.3、负责各项目现场开箱清点、卸货及吊装工作。 5.2.4、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工程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应承担修复、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5.2.5、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所有项目的制作安装工作;乙方需对一切作业、施工工艺和已完成安装的各项目的稳定性、安全性、工程质量以及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等全面负责。 5.2.6、乙方需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做好扬尘防治措施,按厦建工[2018]37号及相关规定办理执行。 5.2.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2.8、临时设施、项目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5.2.9、遵守施工现场有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程协调,妥善处理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5.2.10、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扬尘抑制、降噪和施工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需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培训,提供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全体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施工必须符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工【2012】51号)号文及相关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由于乙方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2.11、决算材料: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决算资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5.2.12、乙方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张可乐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8502081112。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乙方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完成双方约定的事项。 6.1.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1.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无偿提供2套(业主及代建单位)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原件及电子档案。 6.1.4、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6.1.5、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1.6、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后,且财政资金到甲方账户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7.1.2、安装完成并经业主、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 退还预付款保函,且财政资金到甲方账户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7.1.3、结算完成后,且财政资金到甲方账户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7.1.4、质保期满后14天内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7.1.5、本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转账 方式,乙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甲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过后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款项。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制作的成品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自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0日内整改完成。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达到合格标准,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10.3、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甲方违约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过户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对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违约金,甲方可以在本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因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集美区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规范与验收
14.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甲方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用材及工艺等要求进行各项目制作和安装,保证成品的型态(含表面肌理、质感和色彩等)应达到最终审定的效果,安装时应保证的安全性及稳固性、艺术效果。
14.1.2、所有项目的外观(高、宽、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
14.1.3.2、乙方工厂制作完毕后需通知甲方委派人员确认效果后方能包装发运到甲方工地。
14.1.3.3、甲方工程师验收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验收意见,以便乙方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14.2、工期顺延
本工程在下列情况下工期顺延:
14.2.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修改,工程量增加;
14.2.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进度。
14.3、安全施工
14.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14.3.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乙方:广东朔土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会展南五路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可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2-6683501
联系方法:185020811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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