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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中心小学食堂物资配送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5月1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hxq.szzfcg.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hxq.szzfcg.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发布的食堂物资配送(项目编号:LHQCG2018015945(CLPSP18SZ02ZC45))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中“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第五条:
正常响应时间
投标人承诺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送到得4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均作不得分处理。(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如发现达不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4%
4分
更正为:
正常响应时间
投标人承诺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送到得4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均作不得分处理。(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如发现达不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4%
4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中心小学
采购人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大街94号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0755-88377787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中心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大街9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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