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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许庄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17年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许庄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1345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湖滨新城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2017年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许庄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已经苏财建[2017]1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7年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许庄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境内
2.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1860万元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单位出具中间验收合格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经财政局、国土局以及所在乡镇现场核实共同确认,按经确认的工程支付证书中的进度支付。工程量完成40%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量完成70%时付至合同价款40%;工程全面完工经初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70%;经省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0%,剩余价款待质保(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质保期无息),如质保期满审计尚未结束,待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款支付余款。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井头乡许庄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施工,详见清单上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5投标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等级不低于A-2。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 http://cxsq.suqian.gov.cn)。根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 年9月4 日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需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0527-84338768
友情提醒:
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
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
3、按宿迁市信用办要求,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2016年版)》标准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 http://cxsq.suqian.gov.cn/sqscms/show/protal_showNoticeById.do?n_id=4ae6ee4b56347a120156734b82774136
)。
3.1.6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4日 08:30至2018年05月1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4: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湖滨新城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
地址:宿豫区鼎创新天地2号楼17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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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8年05月10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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