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验收项目 > 南平市森林公安局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应用系统

南平市森林公安局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应用系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森林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1-ZX-[GK]2017044的南平市森林公安局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应用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项目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南平市森林公安局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应用系统南平市森林公安局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应用系统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具体详见《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详细清单。 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售后维保服务。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市林业局6楼;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为甲方建设“南平市森林公安局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应用系统”,建设内容和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5.2该项目建设执行《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福建省公安机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闽公综[2015]284号)》,并符合《福建省公安信息网络终端安全管理规范(闽公科通传发[2015]26号)》。 5.3乙方负责提供整体系统平台的5年售后维保服务(自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并承诺在项目维保期内向甲方提供有效、稳定、可靠的保障服务,工作时间内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非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5.4为提高现场施工速度及缩短故障处理时间,甲乙双方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乙方进入现场进行施工或故障处理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系统软硬件安装调试后,甲乙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开展系统联调与测试(系统试运行)。 6.1.2 在系统联调与测试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试运行报告,并向甲方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组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规范(包括项目建设相关材料、验收指标、方式、测试仪器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乙方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给甲方,甲方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公安技防项目验收要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初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初步验收文件。 6.1.3系统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后,乙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整理好项目验收所需全部材料(设计任务书、合同、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及整改落实意见、正式设计文件和竣工图纸资料、试运行报告、竣工报告、操作使用手册、竣工决算报告、初步验收报告<含随工验收单>、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含联网接口标准检测结论、图像共享联网调用检测结论>等)给甲方,并向甲方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后 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由双方代表按验收报告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署本项目《验收报告书》。如果超过60个工作日甲方仍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甲方逾期未验收的,乙方不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6.1.4验收时发现设备短缺、破损、设备参数不符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系统联调、测试、试运行中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系统通过验收后正式入网运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分两次付款,由乙方开具普通发票。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支付第一笔货款(中标价的30%),即含税金额49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乙方同时出具等额发票;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签《验收报告书》)之日起,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货款(中标价的65%),即含税金额1072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贰仟伍佰元整),乙方同时出具等额发票。甲方预留5%做质保金,即含税金额825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伍佰元整),待5年售后维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售后维保期内如乙方未尽维保责任或发生违约事件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质保金应优先用于承担责任;质保金不足以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7.2本项目因甲方办公场地搬迁等因素,双方经过协商后同意,本项目延期至2018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并于2018年12月前正式完工(如遇特殊情况,经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启动时间)。 7.3本项目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建设,在项目应标时,乙方已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确定相关品牌设备。在项目正式建设时,为确保业务的延续性,原则上所提供的设备参数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设备等级,同时必须需要使用与本次中标的同品牌厂家的设备。如因甲方的实际业务需要,需要使用性能更好的设备而产生额外费用,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确定。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5年售后维保期限届满,结清质保金后失效。5年售后维保期自双方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签订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保密协议(具体详见附件2)。 10.2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2.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应当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计算,但如果迟交货物影响本合同项下货物正常使用的,应改按合同金额的0.1%计算。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 %。 10.2.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售后维保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5守约方追究对违约方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0.6违约终止合同: 10.6.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纠正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6.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6.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南平市中级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共有两个附件,具体如下:附件1:详细设备清单明细,附件2:保密协议书。
 
甲方:南平市森林公安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住所:南平市朝阳路9号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1号
单位负责人:江旭单位负责人:郑章
委托代理人:
陈俊杰
委托代理人:
陈熙明
联系方法:05998631394 联系方法:137060013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平中山支行
账号:13900101040018936账号:1406006309001001874

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5日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5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