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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现场同步远程督导系统采购项目第四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现场同步远程督导系统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告
2018年5月15日
 
吉林省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现场同步远程督导系统采购项目组织第四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按时领取招标文件、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YZC2017-246
二、采购单位: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三、招标项目: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现场同步远程督导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人民检察院公诉现场同步及远程督导系统1套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预算:叁拾万元整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主要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7、供应商的禁止情形:
(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企业名称相同但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已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
(5)虽未被列入不良记录、但在我市政府采购中曾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约行为未超过1年的。
九、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自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另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注册登记进行投标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若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登记和报名的,证件不全或不符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予受理投标。
2、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 16 :00 时(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若领取招标文件期限届满,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可顺延领取招标文件期限,顺延期限另行公告。
3、地点: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综合科(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十、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
十一、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8年6月6日上午8:30-9:00时之前送达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1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 9:00时在吉林省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参加。
采购中心地址: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437-3386723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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