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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PPP咨询机构(含招标代理)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H1-ZX-[CS]2018001的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PPP咨询机构(含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依据委托协议要求 依据委托协议要求 依据委托协议要求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9-8292206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西桥西路1号;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甲方愿就本项目顾问咨询事务委托给乙方。 5.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顾问咨询事务包括: 5.2.1顾问咨询服务: (1)组织开展项目调研、技术商务交流、专家咨询等PPP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开展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提交《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通过建阳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2)协助政府测算项目基本财务指标:包括投资总额、投资回报、财务分析方案等,为政府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投融资项目特点和政府建设意愿,针对本项目具体实施要点、难点及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和合同体系的设计等,同时征求建阳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报请政府批准; (4)编制《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参与政府与中标的社会资本对《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谈判,并组织《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签署; (5)协助草拟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就本项目的汇报材料、会议材料等。 5.2.2招标代理服务: (1)依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和经政府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商请批准;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接受报名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3)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组织资格预审; (4)进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5)发放投标邀请书,并发售招标文件; (6)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标; (7)办理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8)负责向有关部门及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相关报备材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在本项目PPP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由PPP中标社会资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本项目《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由于甲方提供条件不及时或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咨询服务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提供咨询服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2)由于甲方过错,甲方要求撤消委托的,须提出书面理由,并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 10.2 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0.4 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如法律政策变化、政府不采用PPP模式建设本项目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赔偿甲方因此而遭致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南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南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权利和义务
14.1.1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咨询服务要求提供充分的历史资料与现况说明等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2)甲方应派人配合乙方做好各个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审批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文件资料;
(3)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4)甲方负有对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但甲方所属各部门以及各政府部门均有权使用项目成果;
(5)甲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14.1.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承担本项目咨询工作,人员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经理的,乙方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采取相应替代措施以确保持续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本项目的相关的咨询服务;
(3)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乙方对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咨询成果达不到要求,乙方负责免费修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乙方应认真负责地对从甲方获得的全部资料及事实说明进行合理审查;
(7)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只有为本项目咨询工作有关而合理需要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才能接触到该保密信息,并将此等人员的人数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8)乙方完成咨询服务成果后,根据甲方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对咨询服务成果进行解释说明;
(9)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4.1.3 甲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咨询成果;
(2)向乙方询问本合同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乙方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乙方提交咨询服务工作报告;
(5)更换乙方指派的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进度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4.1.4 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报酬;
(2)对咨询服务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及提供相应依据;
(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咨询服务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4.2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4.2.1 服务费计取方式
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乙方中标金额以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含税)包干计取。
14.2.2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在本项目PPP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由PPP中标社会资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4.2.3 其他费用
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支付的专家咨询费用、评审费用以及其他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3 违约责任
14.3.1 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由于甲方提供条件不及时或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咨询服务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提供咨询服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2)由于甲方过错,甲方要求撤消委托的,须提出书面理由,并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
14.3.2 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
14.3.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4.3.4 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如法律政策变化、政府不采用PPP模式建设本项目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乙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建阳区西桥西路1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单位负责人:叶孝有单位负责人:陈武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人:
郑仁光
联系方法:0599-8292206 联系方法:1359906674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账号:账号:118080100100112815

签订地点:南平市建阳区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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