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医保经办业务档案外包服务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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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医保经办业务档案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4) 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保经办业务档案外包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515-315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8-1440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上海市医保业务档案编制要求,归档医保业务档案。注:2018年8月底之前须完成卷数量的50%,件数量的50%。 5、交付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 6、交付日期:2018-06-01至2019-5-31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已落实。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5-1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5-2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2、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明确授权给本单位在职职工、法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5-16 16:00至2018-5-23 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人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5-2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5-28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瞿溪路801号505室 2、磋商地点: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磋商时间将于送标当场或电话方式通知递交响应文件的各供应商,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上网解密的手提电脑参加开标。另需按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为已上传之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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