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亭林镇花卉生产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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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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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1802JS0079 | 标段号: | C01 | ||||||
招标人: | 上海荷之轩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驳岸村7组4025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金山区亭林镇花卉生产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亭林镇驳岸村 | ||||||||
工程规模描述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项目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
具体描述: | (1) 房屋层数1层 | ||||||||
工程总投资: | 417.8500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建安费用: | 156.6300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 155.6327万元人民币 | ||||||||
工程概(预)算: | 417.8500万元人民币 | ||||||||
施工工期: | 90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
投标条件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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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790号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05-17 至 2018-05-21 (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 | ||||||||
注意: | 1、投标人需持凭证,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传真: | 021-6722518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 需提供材料(如有):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网上报名凭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开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之间打印的《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结果(当日评分查询结果明细)》(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平台系统,自行生成和打印当日评分查询结果明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备注: | 1、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筛选,(1)筛选条件:投标人的信用分大于等于68.4分;(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招标人不发售招标文件;(3)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所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根据沪建管【2014】968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执行。 4、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支票形式收取,支票为有效的同城支票或全国支票。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如在报名有效期内提供的支票为无效支票的,代理公司须收回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单位作放弃投标处理。 | ||||||||
提交投标文件 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具体按电脑显示屏提示) | ||||||||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18-06-11 09:30:00 | ||||||||
投标保证金: | 3.0000万元人民币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1000.0000元人民币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 的媒体名称: | / | ||||||||
填报单位: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监管部门: |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