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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休宁县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宁县消防大队的委托,现对休宁县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1项目编号:XNCG2018Z043
1.2项目名称:休宁县消防大队消防宣传车采购项目
1.3项目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宁县消防大队
1.4项目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宁县消防大队
1.5项目类别:货物类
1.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7项目内容及预算:采购消防宣传车1辆,采购预算48万元;
1.8最高限价:48万元
1.9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2.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期纳税相关材料和近期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
2.2其他要求:提供所投车辆国五3C认证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3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者带有二维码链接网址的打印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年5月 24 日 17 时。
3.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3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站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为供应商后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QQ群:172359788),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
(2)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报名。
(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结束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四、投标保证金
4.1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请于2018年6月5日14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特别提示:若本项目非首次发布采购公告的,无论投标人是否首次参加本项目投标,均需按本次规定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
4.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21050102100000731000452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休宁支行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18 年6月5日15时。
5.2开标地点: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第一开标室(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法
8.1项目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宁县消防大队  
地址: 休宁县城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7515626
十、其他事项说明
10.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0.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办理CA锁和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9-2321557)。
10.3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投标人专区---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操作指南。
10.4本项目需同时递交含有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不加密)一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具体密封标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8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宁县消防大队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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