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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办公新址节能改造和功能性设施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代码:04272018050347 建筑工程|1、市纪委办公新址节能改造和功能性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中共盘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关于市纪委办公新址节能改造和功能性设施建设的报告》(盘纪呈【2017】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估算价为1150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
4、招标范围:市纪委办公新址节能改造和功能性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15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③本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投标报名:
7.1凡有意投标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16日至 2018年5月22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用报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4段301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持《资格报名确认函》于2018年 5月 22日 16:30时前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
7.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17.25万元(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7日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4段一楼开标室)。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盘锦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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