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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JGJC2标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交【20091286号)批准修建,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法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JGJC2标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起于南江县光雾山镇的米仓山,在超特长的米仓山隧道内与拟建的陕西境宝鸡—汉中—陕川高速公路连接,经关坝、上两、南江、赤溪、下两至巴中,止于巴中市东兴场,与巴中至南部高速公路对接并与广元—巴中—达州高速公路交叉,沿线与省道101线多次相交。全线共设置关坝、沙滩、南江北、南江南、下两、巴中、东兴场(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其中东兴场互通工程数量只计入BCDF匝道,设计施工均有巴南路项目完成),以及南江服务区和两处临时停车区。路线(四川境)全长约114.889km


2.2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K39+734 K60+206)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包括路基(不含压实度、弯沉)、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不含机电、房建)交工验收检测和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本次招标设置1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具体检测内容及数量见报价清单)。























标段



对应桩号



路基


施工标段



路面


施工标段



交安


施工标段



桥梁荷载试验



JGJC2



K39+734-K60+206



LJ1-LJ3



LM1部分



JA1部分



石桥河特大桥


宪家坝1号大桥




注:各标段具体桩号与表中对应桩号不完全一致的,以实际桩号为准。


 


2.4检测服务期


检测单位在收到发包人的检测通知后,必须保证在10天内进场(派驻相关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进场后30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完成现场检测后7天内提交工程质量检测快报和20天内提交正式试验检测报告,具体要求按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执行。检测单位应完成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工作,且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其检测服务期结束。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工期、里程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检测等对人员和设备的安排以及对检测费用的影响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财务要求:1年(2016年或2017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4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31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一个高速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至少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及隧道)项目,且项目检测里程不小于50km


②至少具有一座高速公路特殊桥梁工程(钢桁梁桥、悬索桥、斜拉桥、连续刚构、连续梁中任意一类)荷载试验项目(可为单独合同或合同内包含内容)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6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核实为准(由招标人核查)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B.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C.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本次招标检测单位的选取还应遵循“检测标段回避”的原则,即如果检测单位在划分的检测标段中已承担该标段范围内的施工监理或施工监理试验室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以及与以上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均不能参加该检测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  5    16  日开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或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cggzy.gov.cn/)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8 6    8  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  6     8  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投标人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应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cggzy.gov.cn/)发布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10  万元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8.2 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资料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2)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cggzy.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第1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74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508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真:028-85263266                


联 系 人:周先生    许先生      


    址:http://www.bsgs.sc.cn     


                                        招标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8  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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