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梦泽山庄酒店提质改造项目中央空调集中供能系统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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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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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LYZQ-171004
二、原公告项目名称:梦泽山庄酒店提质改造项目中央空调集中供能系统工程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月26日
四、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17页中内容“九、付款方式:
1)能源配套实施费(一备一用):由甲方分四期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能源配套实施费一期款,金额为能源配套实施费总价的30%,
建设完成经调试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能源配套实施费二期款,金额为能源配套实施费总价的40%,
首次供能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对供能设施的安装及供能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在综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能源配套实施费三期款,金额为能源配套实施费总价的25%,
首次供能一年后(包括一个供冷季及一个供暖季,不含调试期)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金额为能源配套实施费总价的5%。
2)能源使用费:合同供能服务采用按计量月付费制。”
变更为:
“九、付款方式:
1)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一期款,金额为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总价的30%,
建设完成经调试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二期款,金额为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总价的40%,
首次供能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对供能设施的安装及供能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在综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三期款,金额为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总价的25%,
首次供能一年后(包括一个供冷季及一个供暖季,不含调试期)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金额为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总价的5%。
2)能源配套实施费(使用设备):首次供能一年后(包括一个供冷季及一个供暖季,不含调试期)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至该项费用的95%,余款在首次供能两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3) 能源使用费:合同供能服务采用按计量月付费制。”
说明:能源配套实施费包括备用设备(酒店内能源站)和使用设备(集中供能)两部分,投标人必须进分项报价。
能源配套实施费(备用设备部分)包括实现酒店100%供能需求的设备、管道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及安装调试、利旧设备提质改造、优化设计等全部费用(业主方只提供场地条件、电源在低压室出线柜、燃气在表计出口),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根据现行要求按照建设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同时投标人必须承诺凡漏项、缺项的项目均包含在投标文件的已列工程量清单内。建设方案的编制投标方应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为主,并根据投标人的运营经验或酒店运营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建设方案内必须明确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品牌、规格等。而且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具体的建设方案必须经得招标人的认可。 能源配套实施费(使用设备部分)包括实现酒店供能需求的所有设备、管道等内容的全部费用(业主方不提供设备场地,投标人将供能管道接至酒店用能接口端计量表计)。
2、原招标文件中第33页综合评分表中综合实力项有关内容“投标人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计5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变更为: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专业承包的单位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计5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延期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2月 27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顺延至:2018年2月 27日9时00分。
六、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湘潭市梦泽山庄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东路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罗 婷 罗丹
联 系 电 话:0731-58610173(办公室) 0731-53283537(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