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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人民政府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救灾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黑龙江省润泽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救灾粮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RZTC-1801QC00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RZTC-1801QC006
项目名称: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救灾粮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黑龙江省润泽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勃利县铁西街同庆路1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RZTC-1801QC00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9日
成交日期:2018年01月31日
总成交金额:36.77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供应商名称:七台河市金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越秀桥);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伟光、张彦才、董军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救灾粮;
简要技术要求:
标准:当年产东北大米(长粒),达到国家普通大米,粳米一级标准,要粳粒饱满,整齐无碎米,无稻壳、糠皮、砂粒等杂质。
技术要求:1、制作统一标识包装袋,每袋正面印有“50市斤±0.1” “救灾粮”“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字样,背面印有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监制单位电话等。2、发放前供应商要提供县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本批次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发放后采购单位进行抽样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日期:公示三日后,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内完成供货。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救灾粮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标准:当年产东北大米(长粒),达到国家普通大米,粳米一级标准,要粳粒饱满,整齐无碎米,无稻壳、糠皮、砂粒等杂质。
技术要求:1、制作统一标识包装袋,每袋正面印有“50市斤±0.1” “救灾粮”“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字样,背面印有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监制单位电话等。2、发放前供应商要提供县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本批次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发放后采购单位进行抽样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数量:144313斤;成交单价:2.548元/斤;
服务要求:一、质量要求:当年产东北大米(长粒),达到国家普通大米,粳米一级标准,要粳粒饱满,整齐无碎米,无稻壳、糠皮、砂粒等杂质。制作统一标识包装袋,每袋正面印有“50市斤±0.1” “救灾粮”“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字样,背面印有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监制单位电话等。
二、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质保期:2018年1月20日-2018年4月20日;供应商要于合同签订期限前将救灾粮必须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提供本批次质检报告,发放后采购单位进行抽样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救灾粮发放时要求在全乡八个村同时进行。
三、售后服务要求:救灾粮发放后,如有救灾对象反应救灾粮质量不合格,存在异味或缺斤少两、少发漏发、发霉变质、陈化粮等问题,供应商要无偿包退包换,同时接受缺一罚十、假一赔十的处罚。如上述等原因发生媒体曝光或群访事件,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按粮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给予处罚。
四、其他要求:
1.救灾粮采购、包装、印字、运输、装卸、发放等环节发生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招标价之内,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2.救灾粮加工过程采购人派人全程监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所规定,确保救灾粮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救灾对象手中;
4.供应商在发放过程中要服务热情周到、言行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五、进口产品投标要求:
本项目未经省监管部门核准,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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