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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巨灾保险、公共安全事故保险和特殊人群保险”商业保险公司首席承保人选定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对重庆市江津区“巨灾保险、公共安全事故保险和特殊人群保险”商业保险公司首席保险人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年)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重庆市江津区“巨灾保险、公共安全事故保险及特困人群保险”首席保险人选定项目
1000万元/年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和营业的财产险公司;
2.本项目只接受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一家分(支)公司参与投标,若该公司在江津设立有支公司的,则须以江津支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2月 1日至2018年2月24日。
(四)投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8年2月24日14:00时(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24日14:3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开标时间:2018年2月24日14:3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开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银行往来的在途时间,未充分计算在途时间造成保证金延迟到账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开户行行号:321653001643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01640142100084331018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2月23日16: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47538003(区交易中心采购二科)023-47217307(区交易中心财务科)
保证金退还进度查询网站地址:
http://222.179.152.121:8083/lbv3/hf_refund_query_list.aspx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402260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江津区几江办事处塔坪路219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G江津区巨灾保险工作首席保险人选定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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