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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洪奇沥水上公安检查站码头建设工程(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洪奇沥水上公安检查站码头建设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洪奇沥水上公安检查站码头建设工程(第二次)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5]3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洪奇沥水上公安检查站码头建设工程(第二次)
2.2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区东南的万顷沙镇洪奇沥水道左岸,十四涌涌口
2.3招标内容及规模:洪奇沥水上公安检查站码头建设,包括新建15m×2m接岸引桥一座,布置1个工作船泊位,及码头水工、给排水、电气、导助航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8元;
2.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港口与航道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所属单位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社保管理部门盖章))。
3.5财务要求:有2014-2016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从2014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码头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造、维修)业绩。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的复印件;
注:工程接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其他证明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7信誉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中对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款项均能按期支付,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5)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每日上午9:30至11: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至16:0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43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持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2.1、网上下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4.2.2、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2.4、投标人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4.2.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及所属单位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社保管理部门盖章);
4.2.6、2014-2016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2.7、投标人自从2014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码头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造、维修)业绩证明材料;
4.2.8、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4..1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3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办理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4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光盘等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4.5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8年2 月 9 日 17 时 30 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3月 1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附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公安基地边防支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汤蔼怡
电话:17722857253
电子邮箱:CL87651688y@163.com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以往工程中对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款项均能按期支付,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
洪奇沥招标公告(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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