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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清塘大道二、三期人行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华夏莆招【2017】4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屿区清塘大道二、三期人行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投资概算:约806万元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工程预算书中的编制说明)
建设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3.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效市政公用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且目前无在建工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18年2月2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5.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6.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8.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8.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3000元,投标人应按照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重要信息栏内《关于建设工程投标预交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也可以现金形式现场缴纳,未在开标前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7日15时00分;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管理处;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机关大院;
电话: 李先生 ;
联系人:0594-58800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兴安名城C区5号楼1梯601;
联系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楼   
联系电话:  0594-587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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