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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站房装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州冠源节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GC[GK]2017030的连江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站房装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空调机组空调机组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分项报价表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见投标文件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连江县环境保护局;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采购货物是全新的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的设备 (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型号、制造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8.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8.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8.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8.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向 连江县(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我方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4个月(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严格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我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使用单位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使用单位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仅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收配件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环境保护局乙方:福州冠源节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马祖西路16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舒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62127789
联系方法:159601986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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