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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云湖景区4A提升工程游客中心展馆布展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云湖景区4A级旅客中心提升工程-游客中心展馆布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资格后审,非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YXS20171101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湖景区4A级旅客中心提升工程-游客中心展馆布展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7)1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阳羡茶文化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8月31日,工期1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深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国家4A级旅游景区验收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及以上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室内建筑师中级及以上资格,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室内建筑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则可以由同一人担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d.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 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社保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5.6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5.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5.8若宜兴市外企业不能提供本公告3.5.6和3.5.7相关手续的,可提供《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和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 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  月 15日8时 40 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设计和施工))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社保,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按付款周期支付已完且合格工程量价款的45%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建设局审计科接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审计报告出来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按中共宜兴市委宜发(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年  2 月 11 日至2018年 2 月  23日,本公告为第 3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阳羡茶文化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    
邮政编码:2142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510-80321971 
2018年 2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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