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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
项目编号:SG0600G18007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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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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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
招标公告
窗体顶端项目编号:SG0600G18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鸡发改投资【2015】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
2.2建设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部兴国东路
2.3建设规模:道路起点兴国东路,终点冷家路,道路全长768米,新建主车道宽20米,左侧为1.5米、右侧为2米宽人行道;计划投资额约845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2018年05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09月30日,总工期152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
3.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内(2015年01月01日-2017年12月31日,下同)具备一项同等或以上规模的业绩(道路长度及中标金额不小于本项目规模),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备案合格的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且发布及签订时间均须满足近三年内。如不能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的,须由投标人出具情况说明并由提供业绩所在地的招标人盖章确认,同时提供业绩所在地的招标人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在情况说明中须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申请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
3.6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7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招标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含外省(市)企业)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www.hljjs.gov.cn),使用企业锁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企业人员信息(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或岗位证书号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锁的需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办理。
3.8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兼投。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10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建造师: 1 人,专业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公告发布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印章,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方为有效)。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02月09日至 2018 年0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www.hlj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需由法人和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印鉴无效);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注册地清欠办出具的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方为有效);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0)拟派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社保证明;
(11)项目管理人员证件及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
(12)投标承诺;
(13)业绩证明材料;
(14)提供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报名成功截图;
(15)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方为有效)。
以及可以证明本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投标企业在投标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未进行网上监管系统登记的,投标登记无效。网址为http://ztb.hljjs.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开标前投标人可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上变更、增加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变更、增加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并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未按规定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内登记报名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7.2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http://www.zxzbjt.com/下载。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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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8年02月0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3.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内(2015年01月01日-2017年12月31日,下同)具备一项同等或以上规模的业绩(道路长度及中标金额不小于本项目规模),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备案合格的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且发布及签订时间均须满足近三年内。如不能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的,须由投标人出具情况说明并由提供业绩所在地的招标人盖章确认,同时提供业绩所在地的招标人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在情况说明中须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申请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3.6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7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招标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含外省(市)企业)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www.hljjs.gov.cn),使用企业锁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企业人员信息(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或岗位证书号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锁的需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办理。3.8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兼投。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3.10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1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建造师: 1 人,专业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公告发布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印章,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方为有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进行投标登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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