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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L0600G18001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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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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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0600G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鸡发改投资【2015】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东部棚户区东升花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路(铁电街)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部兴国东路
2.3项目规模:道路起点兴国东路,终点冷家路,道路全长768米,新建主车道宽20米,左侧为1.5米、右侧为2米宽人行道。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2018年05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09月30日,总工期152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内投标人适用),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局印章)。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
3.3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www.hlj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登记时请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需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印鉴无效)、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总监岗位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承诺书、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查询记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成功报名截图、《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外省投标人提供]等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方为有效)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料不全概不接受投标登记。
4.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招标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含外省(市)企业)还应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www.hljjs.gov.cn),使用企业锁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列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企业人员信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1人及其他人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持单位介绍信到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鸡西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8年02月0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内投标人适用),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局印章)。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3.3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鸡西市公共资源中心3楼(鸡冠区康新路9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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