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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总队2018年度《新疆消防》内刊承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2018年度《新疆消防》内刊承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星宇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受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对单位2018年度《新疆消防》内刊承印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公安消防总队2018年度《新疆消防》内刊承印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季刊(全年增刊不超1刊);单期15000册;大十六开;四色彩印; 56页;封面 157g铜板纸;内页 100g欧雪纸(特种纸),胶订装帧;打包发往各地州市邮寄服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预算金额:约55万元(其中印刷费50万,邮寄费5万)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疆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定点印刷服务单位。供应商须具有《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及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提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供应商资格的资格要求的证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同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以上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18年2月10日至16日(北京时间10:00-14:00,15:00-19:00节假日除外)在新疆星宇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日期:2018年3月5日11:00时(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八、开标地点:新疆公安消防总队4楼会议室
    九、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星宇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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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星宇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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