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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系统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首次公告日期:2018-01-31
更正日期:2018-02-07
原公告项目名称:尚义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系统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检察院智慧检务系统工程
项目编码:HB20180115100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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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尚义县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尚义县南壕堑镇秀水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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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张家口天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南路23号1号楼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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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现将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二、产品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注:6.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理解财政部87号令第31条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和“8.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的内容删除。因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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