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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其他房地产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





(采购序号:第2次)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 如下,欢迎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016年新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入围招投标(续)



2.资格名称:新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入围招投标




4.执行范围:本区划



5.执行日期: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6.项目编号:CG17-81-0355



7.项目属性:服务



8.包组数量:1























包组编号包组名称包组属性报价形式电子商场
竞价标识
其他信息

CG17-81-03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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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采购需求有意见的,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反馈。


2.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收到对采购需求的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意见成立的,应当依法进行修正;论证后认为意见不成立的,应当将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意见的社会公众。


3.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咨询。



4.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联系人:陈月潭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02月23日    








结果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结果公告 如下,望周知。



一、采购情况



1.项目名称:
2016年新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入围招投标(续)




3.项目编号:

CG17-81-0355



4.采购文件序号:
1-1



5.采购公告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二、采购结果






















包组编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或废标情形

确定日期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CG17-81-0355-001

终止

投标人不足3家的。

2018年02月23日

查看



三、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下载




四、说明



1.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



2.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 址:辽河大街3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2月23日    










采购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招标公告 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016年新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入围招投标(续)




3.项目编号:CG17-81-0355



4.项目属性:服务



5.包组数量:1



6.完成数量:0



7.采购数量:1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报价形式 电子商场
竞价标识
其他信息

CG17-81-0355-001
其他房地产服务 服务 单价 直购 href="javascript:vo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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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

政府采购法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

2

政府采购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证明材料。

3

政府采购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

4

政府采购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

5

政府采购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





三、兼投兼中


不适用。



四、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



1.文件序号:1-1。



2.文件售价:免费。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8年02月13日 09:3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出获取意向;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六、响应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3日 09:3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部。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解密电子件;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所提交的实物件与所解密的电子件不一致的,以电子件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5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 90 日。




七、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4.开始时间:2018年02月13日 09:30。




八、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20 日。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 址:辽河大街3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1月23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





(采购序号:第1次)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 如下,欢迎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016年新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入围招投标(续)



2.资格名称:新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商入围招投标




4.执行范围:本区划



5.执行日期: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6.项目编号:CG17-81-0355



7.项目属性:服务



8.包组数量:1























包组编号包组名称包组属性报价形式电子商场
竞价标识
其他信息

CG17-81-0355-001
其他房地产服务服务单价直购href="javascript:vo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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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采购需求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日17:30之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反馈。


2.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收到对采购需求的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意见成立的,应当依法进行修正;论证后认为意见不成立的,应当将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意见的社会公众。


3.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咨询。



4.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联系人:陈月潭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新民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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