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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蒙古族中学附属幼儿园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乌海市蒙古族中学附属幼儿园设计招标公告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乌海市蒙古族中学的委托,现对“乌海市蒙古族中学附属幼儿园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ZSJHJ0003;
2、项目名称:乌海市蒙古族中学附属幼儿园设计;
3、工程地点:乌海市青年东路,长青街北;
4、工程概况:设计幼儿园主体建筑、室外活动场地、幼儿园门房、院墙、路径、绿化、硬化、亮化等蒙古族特色建筑;
5、设计周期:合同约定;
6、采购金额:80.65万元;
7、批准采购文号:乌财购准字(电子)【2018】0122号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设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要求幼儿园主体建筑和院落场地设计具有蒙古族特色风格。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项目组成人员: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设计技术人员各一名;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3日-- 2018年3月9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四、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登陆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hggzy.com)招标公告栏目下载。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10:00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奥体中心A入口303房间或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单位: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奥体中心A入口304房间
联系人:张  工
电话:0473-2999714
采购人:乌海市蒙古族中学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whggzy.com)栏目中“会员注册流程”),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http://www.nmgggzyjy.gov.cn/
http://www.nmgp.gov.cn/
 http://www.whggzy.com
3、本公告如有变更信息,请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信息。
http://www.nmgggzyjy.gov.cn/
http://www.nmgp.gov.cn/
 http://www.whggzy.com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前来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时,必须携带由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投标人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红印公章)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乌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系电话: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0473—2068864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2037072
乌达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3013660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0473—4020288
5、为确保招标顺利进行,已报名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当日确认是否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如参与向我中心发函确认,如不参与投标须向我中心发退标函说明情况.对看到公告就随意报名,开标时却不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视具体情况给予如下处罚。
(1)对报名后有一次不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交易管理平台自动记录并关闭该投标人报名通道,待投标人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后,由网管人员手工解除,在诚信记录中按警告做出处理;
(2)对连续两次报名后都不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交易管理平台自动记录并关闭该投标人报名通道,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禁止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并在中心网站相关栏目给予通报。
6、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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