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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审计事务中心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审计事务中心
乙方: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ZJ[GK]2017004-3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审计事务中心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项目人员表、协审单位廉政诚信承诺书、协审人员廉政承诺书。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某市政改造工程项目审计(主要为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某市政改造工程项目审计(主要为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以项目具体时间为准 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且项目进点后9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区管委会11层;
4.3交付条件:按审计机关业务要求提交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工程价款审核报告等材料,做好档案整理,在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出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全面移交档案给审计机关。。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乙方派出方金辉、卢丽玉、李知冲、袁爱丽、李淑芬、陈韵然、张吉润、许建兵等8位专业人员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保密的原则,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平潭办公地点配合审计工作,对甲方提供所有单项单位工程价款等进行审核并配合工程管理、财务审计,对审核工作成果负终身责任,按审计组要求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审计机关业务要求提交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工程价款审核报告等材料,做好档案整理,在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全面移交档案给审计机关。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在乙方提供税务发票项目归档结束后 7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审计费用100%,审计费用汇入乙方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审计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约行为,甲方酌情扣减审计费用,严重的禁止乙方今后参与区廉政办及下属单位审计事务中心审计项目购买服务的准入资格(禁止准入)。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全额扣减审计费用,禁止准入。 2、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全额扣减审计费用,禁止准入。 3、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全额扣减审计费用,禁止准入资格。 4、与项目业主、代建、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串通舞弊,全额扣减审计费用,禁止准入。 5、经审计组复核发现或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复核发现审计、审核结果误差率超过±3%的,酌情扣减或全额扣减审计费用。 6、未按投标承诺派出专业人员的扣减审计费用捌仟元人民币;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扣减审计费用伍仟元人民币。 7、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审计组要求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计、审核任务时,酌情扣减,乙方若超过时限100%的,全额扣减审计费用。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全额扣减审计费用,禁止准入。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审计费用,若超过支付期限,应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单位所在地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单位所在管辖地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如下:
(一)合同履行期限
按本项目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审核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二)甲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负责乙方提供项目审核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
2、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协调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对乙方派出专业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答复。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审计、审核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检查复核等相关事宜。
3、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审核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计、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审计、审核人员。
4、甲方对乙方派出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取得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质量进行监督。
5、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在甲方项目审计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审核费用。
2、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同时,乙方对工程价款审核质量和廉政负有连带责任。
3、乙方及其选派的审核人员如与甲方委托的审计项目或项目相关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4、乙方按投标承诺派出专业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审核任务,若无法完成审核任务或派出专业人员不能胜任,应负责增加人员或重新派出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专业人员,甲方不支付增加人员和不能胜任人员的劳务报酬。
5、乙方派出专业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循国家审计的程序、准则和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机关廉政和审计纪律的有关规定。
6、甲方法制部门在复核过程中提出质疑,乙方派出专业人员应负责解释工作。
7、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汇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工程管理、财务等小组成员及时沟通,为其提供线索。
8、乙方派出专业人员要负责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审计、审核资料,不得带出指定办公地点,完成审计、审核任务后,应全部整理文字资料、电子资料归档并移交审计组组长。
9、对合同外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且与本次审计不可切割或不适宜单独招标的相关项目或事项,乙方必须根据审计组要求接受协审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费用执行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按最大限制下浮后,按中标价与原招标预算价相应比例计算。
10、合同签定人员与投标文件须一致,后期严格按合同签定人员入场不得更换,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但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其他更换人员涉组内主要审核人员(即原招标文件内明确的基本人员)不得超过2人。经双方协商更换一次罚款2万,随意更换一次缩减服务费用至原中标价的50%,随意变更累计两次缩减服务费用为0。
(四)审计费用
1、合同内审计费用
中标价格含税费等一切费用:壹拾贰万陆千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元。
2、合同外审计费用
乙方及派出专业人员不得拒绝参与合同外审计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合同外审计费用另行商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审计事务中心乙方: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11层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602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启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659791542
联系方法:1363524825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202320900560178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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