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18年度购买职业培训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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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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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名称:巨鹿县2018年度购买职业培训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人名称:巨鹿县人事局 | |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巨鹿县 | |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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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311-69010210 | |
首次公告类型:招标 | |
首次公告日期:2018/2/27 0:00:00 | |
更正事项: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二、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 |
更正内容:一、原公告投标人资格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6、具有经县区级(含)以上政府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由机构审核部门核定的具备相应培训职能的机构或内设教育培训机构有承接就业培训能力的大中型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办学(培训)机构有效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现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具有经县区级(含)以上政府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由机构审核部门核定的具备相应培训职能的机构或内设教育培训机构有承接就业培训能力的大中型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办学(培训)机构有效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原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现更正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原公告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 |
更正日期:2018/3/1 9:17:42 | |
备注: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