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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智能缴费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W[GK]2017042的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智能缴费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智能缴费平台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智能缴费平台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易联众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详见我司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5.5售后服务方案》章节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8号社保大厦3F;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涵盖缴费管理、对账管理、内控管理、城居保系统改造。各部分建设如下:
(一) 缴费管理模块设计
缴费管理模块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提供参保对象获知自己的缴费状态、缴费金额等功能;提供便捷的方式实现保费实时缴纳到账。
1. 用户管理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进行登录智能缴费平台的用户信息绑定、身份验证、用户信息管理,以便准确定位用户个人信息和缴费信息,避免信息泄露以及用户误缴,漏缴,废缴的情况。
2. 代缴人员管理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对代缴的人员信息进行管理(身份证、姓名、关系等信息),允许用户增加10到15个(参数化设置)代缴人员信息,以便代缴时,选择代缴人员信息进行代缴。
3. 个人信息查询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调用和接收业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息查询接口获得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确定缴费信息的前提和依据。
4. 缴费信息查询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调用和接收业务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查询接口获得缴费信息,确定缴费信息。
5. 智能缴费平台生成订单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依据个人信息与缴费信息按照个人缴费订单规则生成支付订单,以满足用户选择可支付方式完成个人缴费业务。
6. 缴费信息锁定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调用业务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锁定接口,将业务系统缴费信息锁定,防止多渠道缴费造成同一待缴费信息重复缴费的情况发生。
7. 智能缴费平台取消订单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支持用户取消已经生成的支付订单,参保对象可以通过其他缴费渠道完成缴费业务。
8. 缴费信息解除锁定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调用业务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解除锁定接口,将业务系统缴费信息解除锁定,让参保对象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完成缴费业务。
9. 智能缴费平台缴费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提供缴费支付界面功能,让参保人直观快速的了解缴费信息,选择缴费方式,完成缴费,获得缴费成功或失败提醒功能。
10. 缴费发送接口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向各支付渠道(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传送缴费金额数据、转账信息等支付相关的信息。
11. 缴费反馈接口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接收各支付渠道反馈的支付结果信息。
12. 支付及相关信息交互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个人可将费用支付至所在统筹区的支付平台商户(收入账户),同时实现支付信息交换,如若支付失败,需将金额回退给原个人支付渠道。
13. 智能缴费平台缴费到账接收接口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接收业务系统成功到账信息,并向参保对象发送到账信息。
14. 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接口
提供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标准化接口,如有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需要接入智能缴费平台,需按此统一标准接口接入。
15. 订单跟踪处理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允许参保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支付操作;支持异常缴费业务跟踪处理。
16. 订单查询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支持用户查询自己缴费、代他人缴费、他人代自己缴费的具体订单信息。
17. 智能信息推送
通过智能缴费平台,支持各缴费阶段信息精准推送给缴费对象,使整个缴费过程更加透明化。
18. 催缴信息推送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支持催缴信息精准推送至未缴费的参保对象。
19. 年度个人权益对账单信息推送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支持年度个人权益对账单精准推送至参保对象。
(二) 对账管理模块设计
对账管理模块支持查询支付渠道支付数据、查询智能缴费平台支付请求数据、查询业务缴费和银行到账数据,进行智能缴费平台、支付渠道、城居保系统、银行四方对账。
1. 智能缴费平台对账请求接口(支付宝)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支持发送对账请求信息给支付宝,以便支付宝返回对账信息。
2. 智能缴费平台接收对账包接口(支付宝)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实现接收支付宝对账包信息的功能。
3. 智能缴费平台对账请求接口(微信支付)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支持发送对账请求信息给微信支付,以便微信支付返回对账信息。
4. 智能缴费平台接收对账包接口(微信支付)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实现接收微信支付对账包信息的功能。
5. 智能缴费平台对账请求接口(银联)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支持发送对账请求信息给银联,以便银联返回对账信息。
6. 智能缴费平台接收对账包接口(银联)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实现接收银联对账包信息的功能。
7. 智能缴费平台对账包处理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对接收后的对账包与订单信息是否相符进行比对处理,并将支付成功的订单信息推送至业务系统。
(三) 内控管理模块设计要求
内控管理模块提供重复缴费稽核和异常支付预警。
1. 重复缴费稽核
在业务系统中,自动检索支付成功订单数据以及银行托收数据,稽核查询重复缴费数据,进行登记处理。
2. 异常支付预警
在智能缴费平台上,针对存在的订单数据过多进行主动预警,并支持配置监控参数的阈值。当异常支付数据达到一定量时,可以自动暂停其使用智能缴费平台功能,并通知其被暂停使用的原因和处理结果。
(四) 业务系统改造
在了解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现有的经办业务及技术架构的基础上,遵循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将实现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智能缴费平台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含核心业务系统、微信系统、村级经办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上述各业务系统接入的对接改造。
乙方的报价中包括智能缴费平台与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各类接口程序的开发、集成及联调等所有与原业务系统承建商发生的费用。
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改造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个人信息查询接口
在业务系统中,为智能缴费平台提供查询个人信息服务,为智能缴费平台缴费业务提供数据支撑。
2. 缴费信息查询接口
在业务系统中,为智能缴费平台提供的查询缴费信息服务,为智能缴费平台缴费业务提供数据支撑。缴费信息查询接口需要提供各类缴费情况判断,并提供具体的业务提示信息。
3. 缴费信息锁定接口
在业务系统中,为智能缴费平台提供将业务系统缴费信息锁定服务,防止多渠道缴费造成同一待缴费信息重复缴费的情况发生。
4. 缴费信息取消锁定接口
在业务系统中,为智能缴费平台提供将业务系统缴费信息解除锁定服务,让参保对象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完成缴费业务。
5. 业务系统缴费信息状态处理
在业务系统中,根据智能缴费平台的支付情况,完成相应锁定、解除锁定等操作。
6. 业务系统接收银行缴费到账接口
在业务系统中,接收银行缴费到账接口主要实现业务系统接收银行缴费信息,同时变更缴费信息的到账状态的功能。
7. 业务系统缴费对账
在业务系统中,支持将接收后的缴费账单与银行到账信息是否相符进行比对处理,并反馈对账结果至智能缴费平台。
8. 业务系统反馈银行接收到账成功接口
在业务系统中,将业务系统将成功到账信息反馈给银行,告知业务系统已到账。
9. 业务系统接收智能缴费平台缴费账单接口
在业务系统中,实现业务系统接收智能缴费平台缴费账单信息的功能。
10. 业务系统反馈智能缴费平台缴费到账成功接口
在业务系统中,将成功到账的信息反馈给智能缴费平台,以便智能缴费平台及时提醒参保人已缴费成功。
11. 业务系统缴费财务接口信息生成
实现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缴费相关的财务接口信息。
12. 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接口
实现业务系统推送相应的财务接口信息给财务系统。
13. 新增业务系统报表
新增业务系统报表(如支付明细报表,支付到账报表等)便于财务科人员了解支付明细与对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营,试运营合格后予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合同签订日起,90天内交付使用,并按 照标书参数要求,通过验收。
2 20 项目验收日起,一年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01月23日-2028年01月22日(10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享有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双方共享。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另行协商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乙方就该部分与甲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营,试运营合格后予以验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乙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8号 社保大厦3F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冰心
联系方法:陈先生0591-87556416
联系方法:1565975198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账号:账号:681080111910001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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