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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答疑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
项目编号:NKHY2018-GZ-G0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2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3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6170400a01618f052a5d3ea1
 
三、更正事项、内容: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8F000031454、赣市购2018F000031453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2月14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变更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将符合性检查列入评审因素。
招标文件技术分中:(一)投标标的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36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标的每有一项负偏离得0分,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文件“27、无效投标”中明确提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都是作为潜在投标人参与标的评审的资格条件。
答:投标标的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列入评分因素符合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限定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名称及登记时间。
(1)为确保项目稳定、快速上线,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主要子系统/模块具有成熟的产品能力,同时具有数据开放类、信息安全类、大数据中心类、统一数据交换类、资源目录类、中间件类等六类软件产品著作权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投标人自有的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数据开放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数据开放”字样、信息安全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信息安全”字样、大数据中心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大数据中心”字样、统一数据交换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统一数据交换”字样、资源目录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资源目录”字样、中间件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中间件”字样;且上述著作权登记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前,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发布类、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类、动态图表展现分析类、统一用户认证类等四类软件产品著作权的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投标人自有的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信息发布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信息发布”字样、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移动终端应用”字样、动态图表展现分析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图表统计”字样、统一用户认证类著作权证书名称中必须包含“统一用户认证”字样;且上述著作权登记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前,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答:软件著作权具体名称与采购项目有关联,且招标文件中只要求软件著作权名称中必须包含字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详见补遗文件。
三、答疑事项3:
问:(三)城市基础库建设(2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城市基础库建设内容为建设“人口”、“法人”和“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而评分标准中所述评分内容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能力而非基础库建设能力,投标人具备“省市县三级部署、交换节点在200个以上”项目案例,并不代表其具备基础库建设经验或能力。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江西省已建有数据交换平台,本项目仅为赣州市本级项目、且只需接入50个部门,可见该技术需求大大超出项目实际需要,已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
答:本项目作为基础建设不仅仅支撑现有50个部门,需考虑到后期部门的扩展以及赣州市、县、区的统筹。“省市县三级部署、交换节点在200个以上”是考虑城市基础库建设的能力,并不存在建设库大小的问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答疑事项4:
问:(四)政务大数据平台应用示范(3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政务大数据平台应用示范”中并未提到“信息发布、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统一用户认证”技术需求,技术评分中要求相关软件著作权,不合理。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要求操作系统需“兼容国内外主流数据库产品,如Oracle、达梦、人大金仓、神舟通用等数据库。”,然而在评分中则要求“与Oracle厂商的Oracle2C数据库、Oracle中间件取得互认证且取得VMware原厂互认证”,与实际需求不适应。此外,评分中同时要求“投标人所投数据库应为成熟国产数据库,产品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评估保证级4增强级(EAL4+)和获得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者得0.5分,其他得0分。”既然本项目优先选择国产数据库,那为何又要求操作系统需要“Oracle厂商的Oracle12C数据库、Oracle中间件取得互认证且取得VMware原厂互认证”,明显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答:技术评分中要求相关软件著作权与采购项目有关联。赣州市各委办局使用的技术架构、数据形式多种多样,其中,Oracle和VMware在数据库产品和虚拟化产品方面较为主流。目前各部门已建系统中多有采用Oracle及VMware等技术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答疑事项5:
问:(六)信息安全体系建设(4分),此评分点功能并没体现在技术需求中,证明非本项目技术所需,为何需要在评分中强制要求,于理无据。该评分项没与技术需求一一对应。
答:在招标文件“4.6 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章节,已经明确要建立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平台及VPN设备要求,而态势感知预警子系统作为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含有威胁入侵趋势预警监控模块、攻击链条分析模块,作为市级重点安全态势和预警平台,有必要对平台的入侵攻击模块进行功能要求,作为评分标准的参数要求,与本次采购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目的及要求完全一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答疑事项6
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涉及6项采购内容,在评分办法“技术分”部分,遗漏大数据展示内容的量化评分。
答:本项目评分办法针对核心内容进行量化设置。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答疑事项7
问:在项目采购需求中,清单只列出6项采购内容,包括数据资源一体化资源、城市基础库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应用示范、大数据展示、数据对接、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但在评分办法中,又将采购内容进行细分,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平台、VPN设备等,建议在采购清单中具体细化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内容,避免潜在投标人因不明采购需求造成技术与报价的不一致,影响项目招标工作。
答:详见补遗文件。
八、变更事项1:
原招标文件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36、评分标准 品目一(七)数据对接(5分):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依托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建设赣州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具备与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中心进行对接能力的得4分,其他得0分。(提供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建设单位出具的对接能力证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得0分)
现变更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36、评分标准 品目一(七)数据对接(5分):投标人承诺合同签定6个月之内完成与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省级平台的对接者得4分,其他得0分。具体包含实现数据的省、市联动,根据国家及江西省下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现数据共享,并通过资源目录订阅的方式获取省级、市级(含兄弟市)平台资源;并充分整合省级信息资源,与公安、工商、质监、卫计委、民政、社保等厅直单位形成数据交换和定期共享,保障我市个人综合服务基础数据库、法人综合服务基础数据库和地理空间服务基础数据库的鲜活性。(提供投标人的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得0分)
九、变更事项2:
原招标文件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六)授予合同4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电子化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品目二: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完成。
现变更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六)授予合同4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电子化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品目二: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完成。
十、变更事项3:
原招标文件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求 品目二:3.5.1项目实施工期要求中“本项目工期为20天”。
现变更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求 品目二:3.5.1项目实施工期要求中“本项目工期为20个工作日”。
十一、变更事项4
原招标文件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十二)付款方法:
品目一: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系统实施部署并上线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系统完成等保测评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现变更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十二)付款方法:
品目一:完成与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省级平台对接承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系统实施部署、上线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系统完成等保测评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十二、变更事项5
原招标文件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四、合同条款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品目一: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系统实施部署并上线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系统完成等保测评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现变更为:第一章 招标文件 四、合同条款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品目一:完成与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省级平台对接承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系统实施部署、上线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系统完成等保测评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四、其它补充事宜:
补遗文件NKHY2018-GZ-G006于2018年03月0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阅读补遗文件。
此答疑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一号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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