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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家具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宝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1-ZX-[XJ]2017052的图书馆家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分项报价表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致: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图书馆家具(招标编号[350700]H1-ZX-[XJ]2017052)"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提供以下保证及承诺。若有幸获中标,我们保证按响应文件的规定恪守投标承诺承接本项目。(1)免费质量保修期承诺:项目货物安装完毕,双方共同验收,并在整体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设备正式进入保修期。我公司对所提供设备免费保修期 3 年,7×24 小时技术响应,免费保修期内,本次采购设备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4小时响应、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一中;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以业主验收报告为准,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于2018年6月30号前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6个月。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所有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给甲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乙方:福建宝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紫云岗24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明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305994721 联系方法:1865918847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铜盘支行
账号:账号:3765 0188 0000 48849

签订地点:南平市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2日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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