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种设备检测、纤维检验局、标准化研究院技术平台建设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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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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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省特种设备检测、纤维检验局、标准化研究院技术平台建设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 | 招标文件名称 | /的招标文件 |
变更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8-01-18 10:30:00 | 变更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 | 2017-12-31 12:00:00 |
变更后开标时间 | 2018-01-18 10:30:00 | | |
变更后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18-01-18 10:30:00 | 变更后投标有效期天数 | 90 |
变更后开标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 | 澄清次数 | 1 |
填报人企业名称 |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填报人名称 |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澄清说明 | 省特种设备检测、纤维检验局、标准化研究院技术平台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答疑文件一) 1、请提供供电方案答复单。 答: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是按有关部门通过的供电方案设计,按招标人提供图纸进行投标。 2、请确认图纸是否通过供电局审图,若已审图通过,请提供审图合格意见。 答:已通过。合格意见详见附件1和附件2。 3、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7.4.1条、《建设设计防火规范》 10.1.10条,重要场所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消防配电线路与其它配电线路同通道敷设时应采用矿物质绝缘电缆。请确认招标图纸中的竖向干线系统图是否与审图合格的建筑电施图一致。 答:按招标人提供图纸进行投标。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进度款支付标准与专用合同条款要求不一致,请确定? 答: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5、本项目未给定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的标准评标时如何界定,请确定? 答: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请自行查阅,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的标准评标时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3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进行界定。 招标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