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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处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垃圾发电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处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处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7-2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21737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地址:珠海香洲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香洲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提供从2018年3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约10000吨原灰,不含水份及螯合剂药剂重量)所需的飞灰固化处理螯合剂药剂,并负责飞灰固化工艺全过程操作及原灰和固化物定期检测分析和技术服务(不含飞灰固化物装袋、转移及二次搬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螯合剂药剂(二硫胺基型)的生产厂家或为提供垃圾飞灰螯合固化技术服务的生产厂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不能对此有明确标示,则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企业内部的生产计划、生产记录、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入库及出库单等)。(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不能明确指示是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或供货的,供应商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而引起的误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人必须具备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处理设备操作运营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4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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