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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文体广电中心大门、围墙及周边配套设施修缮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乙方:福建省子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HC[TP]2017004的芗城文体广电中心大门、围墙及周边配套设施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进场后30天内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施工实力,提出更短工期。具体进 本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超过的部分由中标人支付,并承诺服务期内对其工程所发生的损坏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参照其当时市场行情报价,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进场后30天内施工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南路89号;
4.3交付条件:施工质量按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按成交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5.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5.3除设计变更外,总价、单价均已定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 5.4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问题需要增减工程的,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确定的相同项目单价进行结算。若需增减项目是材料清单外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方可施工。 5.5本项目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工期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误的,不能顺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6.1.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6.1.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1.5中间交工的工程,乙方在中间交工的工程验收后20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甲方签收后10天内审核完毕。 6.1.6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协商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6.1.7乙方在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送交竣工报告后20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若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200元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乙方须自行承担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变化,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7.2合同款的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等额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工程定金 2 25 工程量达50% 3 50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4 5 一年后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保质期结束,支付完质保金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承担延误的责任和费用(除政府行为外)。 10.2甲方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的,则每天按逾期支付欠款总额的 0.1% 计付滞纳金。 10.3若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须承担乙方的实际损失。 10.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乙方必须支付总工程款 0.1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10.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经甲方书面通知2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即可在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施工对施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向甲方支付 5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完毕。 10.7乙方使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的,除须更换及重新施工外,还应按总工程款 0.1 %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10.8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而导致甲方主张权利的费用(含差旅费、律师费、税收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工程质量要求及保修期 15.5.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质量,选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如乙方报价时承诺的技术标准高于甲方要求,则按乙方报价文件的要求标准提供产品及施工,所用材料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并经甲方检查后方可使用(甲方不承担该检验合格与用材不符之风险)。 15.5.1.2保修期按如下条件履行:保修期为壹年,并提供不少于壹年的维护期。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翻工、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5.1.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他人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乙方:福建省子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南路89号文体广电大楼五楼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11栋2梯606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冰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99657116 联系方法:1571067031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州支行
账号:账号:907072901001000003736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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