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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业务楼室外场地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业务楼室外场地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业务楼室外场地改造工程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供应商(建筑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业务楼室外场地改造工程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8ZF04
三、招标内容:业务楼室外场地改造(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有效的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疆外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至(7)资料原件(也可提供公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
(每日10:0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1月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1306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33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991-4817590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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