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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硬件检测与维修实训室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
乙方:宁德市康普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TH[XJ]2017023的计算机硬件检测与维修实训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教学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SOL-MANAGER等 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本项目采购产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实行三包。我方在免费保修期间,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技术辅导等服务。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维修费标准按零部件成本收费。 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968949 宁德市康普电子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乙方100%全部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产品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产品部分合同金额的1%。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乙方:宁德市康普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南路56号住所:宁德市万达华城22号楼1702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秀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腾飞
联系方法:2968949 联系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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