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迎春南区18号院锅炉更新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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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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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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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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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迎春南区18号院锅炉更新改造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迎春南区18号院锅炉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7-096ZLH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 联系方式:029-87618330 高继伟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10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王 真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迎春南区18号院原锅炉报废拆除,安装一台1吨燃气锅炉,同时对锅炉房内部分管网、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用途:供暖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全年度的财务报表、2017年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2017年至少3个月的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4、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资料: (1)对购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10层业务部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14:30前 2、磋商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14:30 3、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 真(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