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微山县医疗卫生机构2017-2018年度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协议供货(定点商城)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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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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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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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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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人:微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微山县新河街中段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126号科苑大厦八层 联系人:毛经理 陈经理 电话:0531-83176306 13864018078 三、项目名称:微山县医疗卫生机构2017-2018年度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协议供货(定点商城)项目入围供应商 根据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所拟的《医疗设备采购目录》,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可实行协议供货(定点商城)。期限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31日 四、招标文件编号:LZZB-WS2017(GK)-011 五、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共分为九个包,投标人可以视自身情况和营业范围投报全部包,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 第一包:外科手术器械; 第二包:内科手术器械; 第三包:检验类器械; 第四包:临床医用器械; 第五包:一次性医用耗材; 第六包:医用试剂; 第七包:手术室及诊室设备及器具; 第八包: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第九包:其他医疗器械。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相关内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书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八)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开标现场提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政府采购-“市直公开”-“办公指南”中的“注册须知”,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1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登录注册网址:http://218.59.158.81:8888/login/ 已办理过注册供应商,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站首页在左侧用户登录-政府采购栏目项目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八、投标文件的上传 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 供应商如上传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站首页在左侧用户登录-政府采购栏目,点击采购项目,先项目报名后获取项目采购文件。(登录注册网址:http://218.59.158.81:8888/login/)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31日8时30分至2018年1月31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备注:原入围供应商无需再参与本次投标。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欣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下午14:00—17:00,周二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