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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 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授权,并经项目专门协调机制确认,授权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 )为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交报名申请。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HNHM-2018-01-04
2.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的范围为整个龙山区域,东起京开大道,西到张仪路,南到澶州大街,北至濮范高速,占地面积约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土保持(山体的生态修复及稳定性处理)、配套设施(道路、广场、园林小品、建筑、便民设施等)及绿化等。项目静态总投资约2.38亿元。
本项目总体规模及建设投入较大,政府财政压力巨大。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结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示范区实际情况,决定采用PPP模式运作 濮阳市龙山水土保持及配套设施(龙山公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吸引具有生态治理投资经验的社会投资人以BOT的运作模式,参与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等工作,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率,缓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财政压力。
2.2 建设地点:龙山区域,东起京开大道,西到张仪路,南到澶州大街,北至濮范高速。
2.3 建设期:建设期为2年。
2.4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12年(含建设期2年)。
2.5 项目投资总额:约2.38亿元。
2.6运作模式:本项目可采用的 PPP 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等工作。
2.7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2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
(2)申请人为非持牌金融机构且具备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
3.3 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需达到5亿元及以上;
(2)企业2016年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出具的4亿元及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2015、2016)不亏损,新注册公司以实际注册年限为准;
3.4企业信誉: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3.5法律要求:
(1)自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申请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
(2)申请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6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提出报名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3.2.1条和3.2.2条要求,成员单位需满足上述第3.1、3.2.2条第(4)款要求,并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资金投入与牵头方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开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3.7同类项目业绩
自2015年1月至今申请人至少中标5亿元以上PPP项目不低于2个的PPP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
3.8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申请人。
3.9其他要求:申请人提供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1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4.申请报名、招标文件领取及开标时间
4.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于2018年 1 月 10 日至2018年 1 月 16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二套加盖公章,并携带全部原件备查。到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招标报名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报名资料即可。
4.2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开标时提供即可);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1 月 23 日9:00时
4.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审时,将由采购方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申请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5.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于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相应金额的谈判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 0200 0357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注: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项目”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分配:供应商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保证金分配。供应商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未缴纳和未分配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废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濮阳市濮上路与卫都大街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濮阳市巴黎街政协家属院
本公告解释权为招标人,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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