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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园卫生保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台江区园林局
乙方:福州泓欣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XRD[GK]2017005的南公园卫生保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3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按照招投标文件 按照招投标文件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玖仟贰佰肆拾叁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09号南公园;
4.3交付条件:每年签一次合同,当年合格后续签,合同期内按季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并结合有关专项活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通知整改—复查—公布结果。中标人当年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人一年内二次考核评分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无偿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对乙方进行月度考评:(1)得分大于95分(含),全额拨付当月经费:(2)90(含)-95分的,每低一分扣除当月经费500元;(3)85(分)-90分的,每低一分扣除当月经费1000元;(4)85分以下与公园、公园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暂停发放服务费,按要求进行限时整改经复查后合格的,发放服务费的5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18308.1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零捌元壹角)。该保证金在保洁服务期满且并配合甲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无利息,全额退还支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为 1 年。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 11月 14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合同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工作失当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自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到达乙方之日解除。若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分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合同解除的,自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到达乙方之日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第二十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赔偿乙方因本条款造成合同提前终止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 福州南公园 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舒适的公园环境,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福州南公园 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现双方经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
6、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服务地址:福州市南公园
2、服务概况:公园总面积约32580平方米,公园内硬地(含广场、园路、步道、湖面、厕所等)约1858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3、服务内容
保洁工作主要内容:公园大门口周边、石桥、园内道路、铺装平台、广场、花坛、置石、园林小品、建筑物(管理房、展厅、望海楼等)、厕所、湖面、步道、排水沟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外运。
设施设备维修工作主要内容:服务范围内的厕所、垃圾桶、配电房、给排水管、照明、水循环系统及配套设施等的日常检修。质保期间内设备质量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四条 工作质量及要求
1、卫生保洁服务按照《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标准进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创文、创卫等所有迎检工作,如有检查,所管辖的地段包括绿地及周边范围要加强保洁,不能有垃圾等。
2、湖面工作按照《CJJ/T174-2013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中保洁质量一级进行,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创文、创卫等所有迎检工作,如有检查,所管辖的地段及周边范围要加强保洁,步道、公园湖面不能有飘浮物、垃圾等。
3、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保证服务范围内的维修公园厕所、垃圾桶、配电房、给排水管、照明、水循环系统及配套设施等。并根据公园管理所工作要求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以保证公园内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求
1、乙方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卫生保洁等工作经验,有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熟手技工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较好地领会管理意图,自觉遵守公园管理各项规定,服从公园管理所的管理,确保园区的卫生保洁质量。
2、乙方工作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提前十天通知采购人,并经甲方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才能换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100~500元/人?次)。
3、保洁、卫生、维护人员允许统筹使用,但必须每天每班次保证不得少于6人。其中公厕保洁员1人,设备维护人员1名,现场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须穿着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工衣款式和工号牌必须报采购人备案)。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或做私人工作。工衣、工号牌及雨衣、水鞋、遮阳草帽、口罩等劳保用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作人员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及时报备、派人补充。乙方须保证每日有现场负责人到场,以保证甲方与乙方工作上的交接及沟通。如甲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场,按每次500元,其他人员不足,按每人每次100元在服务费中扣减,另外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到该月扣分中。 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提供南公园保洁工作所需工具和材料,南公园保洁工需配备工具和材料细表如下:
1 大扫把 每月10捆
2 小扫把 每月2把
3 卫生球 每月1箱(小)
4 卫生香 每月4合
5 小垃圾袋 每月4包
6 大垃圾袋 每月4包
7 橡胶手套 每月2付
8 卫生抹布 每月2条
9 手捡夹 每月2把
10 园头拖把 每四个月1把
11 扁长头拖把 每四个月1把
12 竹夹 每四个月1把
13 畚斗 每四个月1个
14 消毒水 每四个月1桶
15 塑料扫把 每四个月1把
4、乙方配置的工作人员年龄要求:保洁、设备维护人员男60周岁(含)以下,女55周岁(含)以下;不得招收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人员。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劳务纠纷、安全事故等(由于甲方过错引起的除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不积极处理的导致恶劣现象或事故发生的,甲方将扣除发生当月所有的服务费作为惩罚。
5、水电设施维护人员需持有供电局认可的有效效电工证。
6、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台风、暴雨、接待、活动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指挥,并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7、除保洁工作需要的车辆以处,禁止工作人员在园区内使用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六条 服务项目要求
(一)、管理制度
甲方对照维护技术要求,对维护进行量化、常态化时时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1、管理人员职责:甲方定期对照乙方的维护计划,对服务项目、内容及数量进行复核、检查、纠正或处罚、记录等。巡查发现乙方管理不到位的,对照《南公园卫生保洁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日累计扣分。每月以园区为单位汇总巡查扣分和整改情况上报。
2、月例会及月简报制度:每月定期召集养护单位召开例会,通报当月维护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的维护计划。
3、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作业纪录。各园区卫生管理员每天巡查2次,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由于卫生保洁服务不文明被游客投诉的被证实后每次后扣减服务费100元,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一年内被曝光两次以上或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并无权要求事发当月的服务费结算、仅支付前期相关服务费。
4、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为公园、广场范围内的地面、绿地、水域等公共场所和雕塑及其他附属设施。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卫生保洁标准
1、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二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公园内所有的路每天至少两次普扫。首次普扫在上午8时前完成。保洁时间:根据公园规定开园时间,保洁时间内,同一地点40分钟必需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一次,维持道路清洁。
2、路面、广场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月使用高压清洗机清洗路面2次,清洗路侧石、台阶2次,每月至少疏通排水沟一次以上。
3、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休闲平台及广场等场所应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2005]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4、按地段放置垃圾箱,并由保洁工每天清洁2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洗垃圾箱,垃圾箱需套垃圾袋,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各类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座椅每两天清洗1次,指示牌、广告牌、宣传橱窗、垃圾桶、楹联、匾额等每隔5天清洗1次,亭、台、廊、阁、榭的地面、园灯、沙井口、明渠等每月清洗1次。
6、卫生保洁:①绿地内(含园路及铺装地面)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无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②树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③垃圾及生产工具按指定位置及方法摆放;④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⑤公园定期做好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⑥公园内不能出现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杂物等;⑦雕塑、园林小品及公园配套设施干净,整洁,及时清理。⑧水面无绿藻、无杂物。
7、公厕管理:①公厕开放时间,按照公园管理所的规定执行。有特殊需要时按甲方要求提前开放和延时关闭。②公厕设置规范、齐全、整洁、投诉电话于明显位置上墙。发现破损应及时报告。③公厕对外一律免费,严禁乙方乱收费;④文明礼貌劝导游客正确使用公厕设施。⑤合同期内,公厕所有附属设施、公厕管理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或租借他人。⑥厕所内外做到常冲洗、勤保洁,厕所达到“四无四净”要求,即:无尿碱、无蛛网、无臭味、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厕所周边净(厕外3米内范围)。⑦厕内(含管理间、工具间)地面、门框、墙壁、隔墙、灯具、镜面干净、整洁,无乱刻画、乱堆放、乱张贴、乱悬挂现象。⑧厕周环境整洁,无污染、无污水溢流、无堵塞,进出粪口干净,发现贮粪池粪便溢满应及时清理。⑨进行不定期的消杀,厕内基本无蚊蝇。⑩每个蹲位必须设置污纸桶,并做到每日清理。?安全防火,禁止在公厕内住宿和使用电炉和高耗电电器、禁止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清洁用具应按《公厕每月必备工具清单》配备齐全,费用由乙方承担。?做好日卫生记录。
8、对垃圾集中点必须做好美化装饰工作,不得影响景观。每日垃圾外运时做好清扫,每周彻底清扫1次,定期进行药物喷洒。
9、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
10、按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定期清理景点的沟渠,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对垃圾池和“四害”孳生地定期(不定期)进行清理和药物喷洒,每周不少于1次,遇重大节日和活动则增加清理和喷药次数。
11、文明作业要求: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游客。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小水车不得横向占道。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和及时运走。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
第七条 湖面养护
(一)、管理制度
甲方对照维护技术要求,对维护进行量化、常态化时时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1、管理人员职责:甲方定期对照乙方的维护计划,对服务项目、内容及数量进行复核、检查、纠正或处罚、记录等。巡查发现乙方管理不到位的,对照《南公园卫生保洁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日累计扣分。每月以园区为单位汇总巡查扣分和整改情况上报。
2、月例会及月简报制度:每月定期召集养护单位召开例会,通报当月维护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的维护计划。
3、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作业纪录。各园区卫生管理员每天巡查1次,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由于卫生保洁服务不文明被游客投诉的被证实后每次后扣减服务费100元,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一年内被曝光两次以上或情况严重的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并无权要求事发当月的服务费结算、仅支付前期相关服务费。
4、湖面养护范围为公园范围内的湖水水面保洁。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水域保洁标准:
(1)水质要求达三类水标准,可达一般景观水要求。(2)水循环系统每天开足8小时。(3)定期换水。(4)保持水面清洁,水池每天打捞1-2次,保持干净、清洁,无漂浮物。首次打捞应在上午8时前完成。(5)水面无垃圾。
第八条 设备维护管理要求
1、本项目设施设备维修人员场人员不少于1人。
2、设备维护:①水循环系统能正常运转;②浇灌、消防系统日常维护,③用电系统安全维护;④园区内路灯、庭院灯按时开关,路灯无损率达98%以上。 (备注:以上设备如果由于乙方未正常使用维护而导致损坏,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对公园内通讯线路、供电线路、供水管道、沙井、水池等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发现乙方管理不到位的,对照《南公园卫生保洁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日累计扣分。每月以园区为单位汇总巡查扣分和整改情况上报。
4、根据乙方巡查记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且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在1000元/项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巡查发现之日起3日内完成修复;对不可抗力因素一次性造成损坏且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在1000元/项以上部分(不含1000元)的,由乙方书面报告给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如甲方在日常巡查发现乙方既无书面报告给甲方又不自行修复的,按每宗扣2分进行处罚,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日累计扣分,每月以园区为单位汇总巡查扣分和整改情况上报。
第九条 其他要求
(一)因规划、管理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养护数量的减少,乙方必须同意按照减少的实际养护数量结算。
(二)乙方管理人员事前应与甲方保持沟通并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遇到突发性工作要无偿配合公园做好突击性任务。在不影响乙方工作情况下,甲方可安排乙方人员支援甲方其他工作。
(三)乙方要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的稳定,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
(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计划生育政策等),遵守福州市治安、交通、环卫等各项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2、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自身操作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污染或其它问题而造成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受到干扰、损失或损害。并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3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五)由于条件限制,乙方员工的食、宿及工具、杂物堆放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含在承包款内。
(六)乙方的员工须统一着装,所需费用含在承包款内。
(七)因不可抗力以外的事故造成养护范围内的附属设施损毁、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情况,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转包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无条件退场,并无权要求甲方结算、支付相关服务费,并承担因其自行转包而造成的相关责任。
(九)由甲方提供水源接驳口,正常水、电费开支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水、电的浪费及维修,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负责把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以后每月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给环卫部门,甲方不另行支付。
(十一)服务期满乙方未能继续获得甲方新的服务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留待交接完后再支付,乙方不配合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影响甲方进行交接工作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第三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九条服务承包期限为 1 年。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 11月 14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合同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章 承包经费
第十条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叁仟零捌拾壹元整,(小写)¥ 183081 ,按承包期限按月分期支付,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15256.75 。
第十一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工具、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及折旧费、运行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税费等。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先服务,后付费。乙方完成当月工作后,由甲方负责对乙方上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甲方次月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核定的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正规发票,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账号为:账户:福州泓欣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开户银行帐号:591903910410902;若乙方变更账号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产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并结合有关专项活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通知整改—复查—公布结果。
第十四条对乙方进行月度考评:
(1)得分大于95分(含),全额拨付当月经费:
(2)90(含)-95分的,每低一分扣除当月经费500元;
(3)85(分)-90分的,每低一分扣除当月经费1000元;
(4)85分以下与公园、公园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暂停发放服务费,按要求进行限时整改经复查后合格的,发放服务费的50%。
第十五条中标人当年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人一年内二次考核评分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无偿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18308.1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零捌元壹角)。该保证金在保洁服务期满且并配合甲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无利息,全额退还支付)。
第十七条 因乙方工作失当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自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到达乙方之日解除。
第十八条若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分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合同解除的,自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到达乙方之日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二十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赔偿乙方因本条款造成合同提前终止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8 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台江区园林局乙方:福州泓欣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台江区闽江公园金沙园内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1201A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江炜
联系方法:0591-87663509
联系方法:186507880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账号:账号:591903910410902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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