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工程的答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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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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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2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城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城区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约7078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城区公共停车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西关桥西侧供电公司宿舍及办公楼停车场造价约120万元;城建监察大队停车场造价约人民币30万元;旧航城街道办公楼停车场造价约11万元,原长乐电影院停车场造价约30万元,最终造价以财审部门审核的工程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每个标段均为1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分为三个项目标段(其中西关桥西侧供电公司宿舍及办公楼停车场为第一标段;城建监察大队停车场为第二标段;旧航城街道办公楼停车场和原长乐电影院停车场为第三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权;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5. 请于 2018 年1月9日至 2018 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整;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4.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9:30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邮编:3502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邮编:350001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 0591-28201206
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8】第005号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工程,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无论投几个标段均只需递交一套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应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整。投标人若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开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段,如投第一标段的则注明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第一标段。
3、招标文件第7章第四节“(三)参考品牌”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4、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其中:西关桥西侧供电公司宿舍及办公楼停车场为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090917元,发包价为960007元;城建监察大队停车场为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03206元,发包价为266821元;旧航城街道办公楼停车场和原长乐电影院停车场为第三标段,旧航城街道办公楼停车场招标控制价为101926元,发包价为89695元,原长乐电影院停车场招标控制价为296059元,发包价为260532元,第三标段发包价合计为350227元。
5、投标人可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于2018年1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前往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领取招标控制价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可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前往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控制价材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8年1月17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2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城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城区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约7078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城区公共停车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西关桥西侧供电公司宿舍及办公楼停车场造价约120万元;城建监察大队停车场造价约人民币30万元;旧航城街道办公楼停车场造价约11万元,原长乐电影院停车场造价约30万元,最终造价以财审部门审核的工程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每个标段均为1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分为三个项目标段(其中西关桥西侧供电公司宿舍及办公楼停车场为第一标段;城建监察大队停车场为第二标段;旧航城街道办公楼停车场和原长乐电影院停车场为第三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权;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5. 请于 2018 年1月9日至 2018 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整;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4.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9:30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邮编:3502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邮编:350001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 0591-28201206
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8】第005号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工程,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无论投几个标段均只需递交一套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应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整。投标人若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开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段,如投第一标段的则注明长乐城区公共停车场第一标段。
3、招标文件第7章第四节“(三)参考品牌”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1 | 水泥 | 详见设计 | / | 台泥、炼石、武夷 | |
2 | 钢筋 | 详见设计 | / | 闽光、首钢、鞍钢 | |
3 | 涂料 | 详见设计 | / | 立邦、海峡、金日 |
5、投标人可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于2018年1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前往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领取招标控制价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可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前往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控制价材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