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护河镇北圩堤防锥探灌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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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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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 标 公 示 | ||||
招标人 | 当涂县护河镇人民政府 | |||
工程名称 | 2017年护河镇北圩堤防锥探灌浆工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候选人 | 马鞍山市曙光水利水电建安工程队 | |||
中标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4 | |||
中标工期(天) | 30 | |||
项目负责人 | 黄杰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月16日9:00时 | |||
招标代理单位 | 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18年1月17日8:00时至2018年1月19日17:30时 | |||
投诉方式 | 县公管局:05556797971 招标人:13866832328 | |||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县公管局投诉的,县公管局不予受理。 二、招标人逾期未答复或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县公管局提出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县公管局答复不满意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