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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山城镇东环、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园林管理处
乙方:漳州市凯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ECY[GK]2017063的南靖县山城镇东环、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南靖县山城镇东环、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南靖县山城镇东环、北环路绿化提升工程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叁拾玖元叁角捌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工交付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环城路;
4.3交付条件:按要求施工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程地点:南靖县东环路、北环路。 5.2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对南靖县山城镇东环路、北环路的绿化进行提升(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次验收:工程竣工后验收,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第二次验收:工程养护期满后验收,须保证100%苗木成活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七十; 2.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 3.质保期满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百分之百。 乙方应凭正式税务发票(所交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负)及相应材料结算项目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以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移交给采购人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1年20天。施工期20天,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3日止。绿化养护期限自2018年2月4日起至2019年2月3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得将承建的施工项目进行转包,一旦发现项目转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施工的项目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10.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完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率按合同总金额每天0.3%计算。 10.3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程保险
14.1.1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乙方按规定自费办理绿化种植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甲方。
14.1.2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乙方应至少但不限于投保劳工险(包括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施工设备险、临时工程险等险种。
14.2、工程技术要求
14.2.1绿地整理办法:清运绿化带上杂草,挖捡30cm内的碎石及杂物,再人工细整平地形,松土深度不小于30cm。施工时要注意绿地上白玉兰、黄金叶、黄花双荚槐等原有绿化的保护,确保那些绿化苗木不受伤、少受伤。绿地整理完成后需经甲方组织验收,若无验收视为此项工作没实施。
14.2.2苗木种植及苗木规格要求:苗木规格按设 计要求执行,绿化苗木种植时应与白玉兰树保持0.5m的种植距离。苗木运至栽植地点后应经过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种植。苗木的定点放样应根据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按比例放样于地面。树穴的位置应经甲方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须按要求返工。养护期内,发现苗木死亡及时补种。
14.2.3施基肥:挖树穴后或者种植前要先进行施基肥后才种植苗木,施基肥后要通知甲方对其进行查看验收。
14.2.4苗木的养护:养护作为绿化项目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分项,对于绿化改造项目的完美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要求养护期为1年,期间应及时清除杂草(禁止使用除草剂)、垃圾,保证充分的水分及肥料供应,并修剪整齐,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病、死苗木及时补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靖县园林管理处乙方:漳州市凯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66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竹园602室
单位负责人:魏庆林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5057502 联系方法:1586024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账号:9080215010010000028971

签订地点:南靖县园林管理处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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