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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医院
乙方:厦门吉瑞祥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ZSZB[GK]2017033的闽清县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LOGIQ F8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3年的免费质保期及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原厂原包装的产品。此次招标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质保期: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 36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7.2.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方凭中标方合法的全额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货款;10%余款保质期结束后,采购方凭中标方提供的余款收款收据(盖章)及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10.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2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设备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且终止本合同: 10.4.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污染、人身伤害的或未提供售后服务影响甲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7.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闽清县工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1安装和调试
1.1.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1.1.2货物包装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1.1.3货物包装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当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1.4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时,招标人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1.5乙方结合验收检验的不同阶段,免费对招标人使用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培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2.1投标人须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3年的免费质保期(技术参数中已注明质保期的除外)及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招标人故障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负责提供相同型号的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质保期后,乙方提供或指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招标人提出问题后一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2.4质保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清县医院乙方:厦门吉瑞祥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珩田路34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马良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65039186
联系方法:1395926937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支行
账号:账号:35101515001052503666

签订地点:闽清县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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